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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7年下半年市统筹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通告
  •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17-10-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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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   2015   〕 112   号)和《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82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下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起到工商注册在市辖各区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应在市辖各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条件

    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在同一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高校毕业生本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甬派”手机客户端生活频道就业创业模块,预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预申报通过后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式办理。现场受理时间为年      10月      20日至(法定节假日除外),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或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式办理。

    五、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申报表》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个人申报表》(可下载,通过“甬派”预申报的可到办理现场填写);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

    4.高校毕业生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由集团公司提出申报,并提供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

    5.高校毕业生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可视作同一家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企业工商注销或变更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相关表格附后。

    (三)申报过程中未尽事宜请咨询各统筹区经办机构。     

    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经办机构地点和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海曙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海曙区老实巷70号6楼15-18号          

    55880265 55880267

    江北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江北区槐树路88号

    87667217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镇海区骆骆街道慈海南路1230号

    86292807

    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长白山路509号3楼

    86780582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钱湖南路578号36-38号窗

    28830077

    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39号窗

    86820109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大厅就业创业窗口

    89288659

    大榭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行政商务区滨海南路111号

    86768212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玉泉南路302号

    82832205

        

    附件1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企业从业人数


    申报补贴人数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毕业时间

    学历

    录用日期

    毕业院校

    首次参保时间

    补助金额

    联系

    电话

    1











    2











    3











    4











    5











    合计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共      人, 

    共      元。

    经办人:

    复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企业代为申报时填报。

    附件2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个人申报表

    填报时间: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学历


    联系电话


    单位录用

    日期


    单位就业登记

    时间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首次参保时间


    毕业时间


    补助金额


    就业单位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人员符合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共          元。

    经办人:

    复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毕业生本人申报时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