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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法治人社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狠抓落实,积极开展法治人社行动年主题活动,以“法治人社、智慧人社、和谐人社”促进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建设。全局上下自觉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运用到人力社保业务工作中,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决策中体现民主性、合法性和科学性,在全面履职完成中心任务中体现职权法定、权为民所谋、利为民所系,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关系依法治理中体现法治的公平、公正和正义,在行政复议应诉、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和阳光政务法制监督中体现法治监督、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在深入学习宣传党纪国法中提高自我、影响他人、形成法治氛围和法治秩序。现根据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
根据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简政放权规范便民。近些年来,我局着力推进“四清单一张网”建设,公布权力清单事项175项,公布公共服务事项135项。2016年报经市政府发文同意,确定向县市区下放“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集体合同》备案”、“《工资协议》备案”、“企业录用未成年工(16-18周岁)用工登记”、“自主创业税收减免认定”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前,行政审批已基本实现市县同权。在权力下放过程中,我局注重完善业务规程标准化、统一政策解释口径,并抓好县市区人社部门政策业务培训和工作对接,确保有序放权、放权到位。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清理了行政审批权力事项前置中介服务及条件材料。
(二)“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明显。业务流程更加规范,137项(权力清单93项、公共服务44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全部达到“最多跑一次”目标,基本实现主项名称、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省市县“八统一”;窗口功能布局基本符合“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要求,26个事项实现“跑零次”,45个事项实现“全城通办”。信息支撑更加有力,完成阳光政务网与社保卡认证平台、12333微信平台和各业务经办系统对接升级,市本级“最多跑一次”事项39个主项、96个子项和区县(市)45个主项、125个子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运行。初步完成全大市19个业务系统的数据集中和人事人才等36个事项与电子档案的系统对接,实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签章系统对接,与公安、信用办、经信委等9个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办理方式更加便捷,开展“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专项行动,全面转移社保卡业务至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全面实行快递免费送达办结文书和窗口服务“免填单”模式,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技术标准和管理平台,开发运行“宁波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建成12333智能咨询系统和在线客服系统,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被人社部评为全国“12333电话咨询服务示范单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强化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法性”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其指导意见,着力提高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
(一)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制定《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的配套文件。经省市两级人大审议,由我局牵头拟写的《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已于2016年7月1日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地方性职业技能培训立法,提出了建立职业培训考培分离制度、降低职业培训市场准入门槛、发展职业培训市场等新举措。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我局于2017年制定出台了三个规范性文件四个具体制度,即: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程;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提高培训补贴资金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的《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按照“八统一”标准,做好局发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一是统一编号。改变过去所有文件混编的情况,对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一个文种、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大大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检索、查询和归档效率。同时强化计划预测工作,在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明确内容,落实职责、任务和时间。切实做到:事先筹划、临时不乱,急用先立、张驰有度。二是统一程序。局发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经过7个流程,即调研起草、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其中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七天)、法核文核、集体审议、报备编号、签发公布。重大政策性文件还要由局党委研究确定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涉及群体性敏感利益问题的,还要组织开展听证和评估工作,深入基层,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对潜在性矛盾和问题进行针对性地研究和预测,提出预防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统一法核。政策法规处要依法对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法核,重点审核必要性论证、依据、征求意见、异议协调、增设义务、违规设定等六项内容。2017年共对《宁波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意见》等25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法核,提出法核意见61条。其中涉及就业创业文件1个,社会保险文件16个。四是统一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要政策性文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前,分管局领导应召集局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讨论、修改,力求取得共识、形成明确意见。若意见不尽一致的,应如实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说明。五是统一报备。各主办处(室)、单位在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将文件正式文本连同起草说明、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报备说明送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通过专网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统一编号后印发。对市政府法制办退回本局不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六是统一公开。除涉密文件外,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遵循三公开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局网站公开发布,同步制作政策解读一并公布,宁波市法制信息网上报备通过并公开发布,供全市人民随时查阅。七是统一清理。2017年,我局根据市法制办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了2件市政府就业创业政策评估,主要采用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等多种方法进行,在评估基础上,及时形成评估报告,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同时对《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法》2件地方性法规,《宁波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经常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58件市政府及其办公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建议,对宁波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浙江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的通知等477件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后以甬人社发〔2017〕154号文件公布清理结果。八是统一汇编。为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我们对1986年至2016年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统一汇编,免费分发到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普法办、市总工会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同时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对历年来的规范性文件和当年规范性文件都统一输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库,进行统一管理和查阅。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行政决策对法治人社建设起着重大影响,我们努力健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一)法治人社建设实施意见(2017-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作出。2017年按照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要求,局政策法规处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结合省人社厅和市政府的部署,于年初就开始起草《关于印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17-2020年)的通知》,期间还对全市人社部门法治人社建设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分析,形成草稿后广泛征求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各区县(市)人社部门的意见,还组织开展了风险评估,并于2017年6月23日-7月2日在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为确保集体审议的质量,我们还于7月5日-7日提前将草稿发局党委班子成员征求意见,对局领导提出的部分原则、任务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10日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印发后在局网站公开发布。《关于印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17-2020年)的通知》共分七大项29小项部署工作任务,提出了我市在“十三五”期间法治人社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了推进法治人社的总体要求,为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提供了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
(二)购买服务,积极探索法律顾问制度。我局积极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发〔2016〕30号),与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分别签订了2015年6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为期三年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两个律师事务所分别指派叶明律师及李道峰律师团队,担任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十三五”规划、人社重大改革项目等重要决策提供了法律论证,参与了我局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讨论,并在我局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顾问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公职律师建设工作中,我局积极与省人社厅及市司法局取得联系,明确了公职律师申报及办理程序,并积极指导及帮助各区县(市)做好本单位公职律师的申报及聘任工作。
(三)行政机关合同顺利报备。根据《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13〕168号)第十六条规定,2016年以来,我局共向市政府法制办依法报备了两份行政机关合同(并附有起草说明、法律依据、法审意见),都已顺利通过。一是以市人社局为合同甲方,根据《关于开展商业保险机构协助经办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业务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01号)和《宁波市区范围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商业保险机构协助经办资格项目招标文书》,我们起草了《宁波市区范围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机构协助经办业务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多次征求了局内相关业务处室以及我局法律顾问、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和有关商业保险机构的意见,并分别向我局主要领导和市人社局分管局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作了4次修改。二是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作为医疗服务协议甲方的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人社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试行)和《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征求乙方意见后确定协议内容。经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各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市级医疗服务机构三轮征求意见后,经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内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三个文本,对首批按协议管理的44家医药机构及原已纳入医保定点的641家零售药店、48家单位内部医疗机构续签了医疗服务协议。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是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主要方式,透过行为看法治,是人民群众评价法治人社建设最直接最客观的标准。我们自觉贯彻国务院推出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试点推广,重大执法法制审核。一是先行先试,有所收获。2000年以来,针对劳动保障监察较大数额罚款案件在听证过程中暴露出的许多问题,我们决定由政策法规处先行审核,开创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先河。在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中,也同样存在许多疑难问题,需要政策法规处邀请法律顾问、人社系统专家、法制办行政复议人员、中级法院行政庭法官进行联合会诊。通过这种事先审核提出了许多补充调查取证、纠正事实认定、完善法律文书、更换适用依据等方面的审核意见,对各承办处室、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有效防范和避免行政争议中的败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种法制审核,此前从未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加以固定化、程式化,在实际执行中,经常发生因人因事而异的情况,导致法制审核与会诊制度时而畅通,时而中断。二是制度规范,逐步推广。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我们及时研究出台了局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有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规定:明确重大影响的情形为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标的五十万元以上情形之一的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以十人以上为妥。同时,明确了法制审核的工作流程:报告(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承办处室、单位将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的情况说明、证据清单、主要事实、适用依据等一并送交)、会审(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法治机构的专业范围,委托法律顾问、相关专家进行审核)、法审(法制机构从六个方面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出具不同的审核意见)、时限(从受理到作出审核意见一般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三是列出清单,逐一规范。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提出的“制度+清单”的工作要求,我们列出了本次试点范围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共计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照、50万元以上行政处理、工伤认定四类27项,集中在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伤处执行。法制审核按照规范提高为主的思路,要求办案人员做好事先的标准、证据清单、认证、断案的自我评判工作,将审判标准提前引入办案过程,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定量适当、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二)制度规范,全过程记录积极推进。目前,国家所要建立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记录的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具体执法行为,包含了我市人社部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10项行政许可、65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五大社会保险费待遇及就业创业补贴行政给付、17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32项其他权力、141项公共服务等合计275项具体行政行为。为此,我局及时制定出台了《宁波市人社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特别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全过程记录,自2013年5月22日起就已在全省《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上施行。我们在执行中,以规范化标准化为重点、程序设计、执法文书、制度建设、网上监察平台、持证上岗定期培训为保障,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形成了22份过程法律文书样本、6个部门职责、9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10项内部管理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全过程记录的质量,全过程记录资料形成的案卷,历年来都被评为省、市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五、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网络监管、自我评查、司法监督共同推进,不断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政务信息阳光透明。一是信息一体化建设扎实推进。初步建成物理分离、逻辑统一的人社云平台,网络安全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加快数据资源整合,完成省级数据集中,初步形成“一库四平台”数据资源格局;建成人社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可为全市人社系统窗口、网站、APP等多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加快社保卡综合应用示范基地创建,累计发卡近800万张,开通社会保障卡应用99项。全局统一的政务通即时互动交流平台上线运行,办公效率明显提高。二是“互联网+人社”行动深入实施。坚持把“互联网+”理念和思维充分融入到人社工作中,推动实现人社业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建成一体化人事人才管理系统,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现 “进管出”和工资福利、全大市流动人员档案等一体化管理服务。改造升级就业创业系统及基层信息系统,高校毕业生实现网上三方鉴证、报到等功能;上线运行新型校企合作平台,岗位推送准确率、匹配率和就业实习率大幅提高。新增城乡居民体检预约、外配处方搜药比价、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缴费等“医保通”APP服务功能,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实现网上办理和全市通办。
(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查评,提高办案水平。2017年8月以来,根据宁波市法制办会的年度工作要求,我局对市本级及各区、县(市)人社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市法制办抽查4卷,会同各区县(市)人社局法律专家、业务骨干,分别由行政审批处、监察支队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互查互评,形成了“十佳行政处罚案卷”和“十佳行政许可案卷”。总体上看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确、裁量适当、决定合理,采用了说理式文书。但也有部分案卷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总结了去年全省人社系统案卷评查和今年评查中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归纳整理,集中到象山进行了实务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评查标准、法律依据、操作规范,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统一了复印件取证、两人经办、表式完整、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三)积极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2017年市本级被复议5件,复议下级20件,行政诉讼案件35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文件精神,我局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认真做好每1件行政应诉案件的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工作,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100%。做好行政争议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对在行政争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并配合业务部门做好改进工作。积极加强与法制机构及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就人社部门工作的历史沿革、当前工作情况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以取得法制机构及人民法院的理解与支持。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形成。
(一)信访接待平稳可控。信访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维稳安保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打赢“护航十九大”攻坚战的工作目标,以巩固完善护航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机制为抓手,深入整合系统力量,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压紧压实信访维稳责任,持续加大积案化解和初信初访办结力度,精细把控利益群体特别是重点敏感群体底数动向,确保了系统信访维稳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实现了“四个坚决不发生”的目标。2017年市本级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697批次,同比增加29%。其中,接待群众来访512批次,同比增加92%(咨询类大幅增加),初访348批次,重访164批次;处理群众来信194件,同比下降18%,初信160件,重信34件;处理网上办件991件,同比增加10.2%,受理省长信箱227件,受理市长电话152件次,受理局长信箱612件次。
(二)劳动人事仲裁高效便民。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坚持“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方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仲裁办案效能和公信力,着力开创公正、高效、便民、协调发展的工作新格局,依法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宁波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至10月底,全市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4871件,其中各级仲裁机构受理9387件,基层调解组织受理15484件(年度完整数据尚未出来)。
(三)劳动关系“双爱”活动持续推进。2017年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劳动关系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劳动关系总体平稳可控,“双爱”活动扎实推进,劳动关系和谐指数列全省第二位,继续保持领先水平。企业合同签订率达98%,其中规上企业达到100%;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开展“双爱”活动的企业总数超过4万家,其中规上企业达到100%。
(四)积极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一是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技能宁波”三年行动计划和人社部《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我市首批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试点工作,高技能人才培训3万人次。进一步完善宁波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站建设,完成各类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19.57万人次。二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培训。实现专技人员学时管理数据系统上线运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注册人数突破28万人,日均在线活跃量突破5000人。专业科目学习课程上线运行,首次实现6.8万元营业收入。创业培训引入8+X模拟公司管理系统、技能创业潜质测评系统和创智平台远程视频教学网络。三是服务企业送政策送培训。围绕服务市县两级重点产业园区,大力推进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微服务进园区活动,服务覆盖镇海大创园、西电产业园、宁波国家大学科技园、宁波化工园及余姚相关产业园等5个园区,累计走访企业1800余家次,举办培训活动30余场,帮助120余家企业招聘人才400余人,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微服务模式受到全国关注。四是开展经理人培训活动。依托宁波市人力资源经理协会,加强全市人力资源经理队伍建设,开展各类培训交流活动26场,服务 HR经理人1300余人次。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领导干部、公务员及执法人员要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制度保障。一是领导重视,以上率下。局党委及处室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人社建设,对全局具有重大的引领、示范和带动效应。研究制定了法治人社建设实施意见(2017-2020年),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人社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承担日常法治工作,确保法治人社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年初议计划、年中议进展、年末议得失”,每年按照法制办要求报送考核材料和总结,并在次年1月在局网站公布法治人社工作总结。局党委还坚持统一部署、狠抓落实,深入开展“法治人社行动年”主题活动,把每项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及责任处室,以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并加强市与区(县)市联动,确保系统推进。如局领导充分听取人民法院的意见,连续多年保持行政应诉案件局领导100%出庭应诉率,直面行政行为相对人,坦诚交流,很好地解决了行政纠纷。二是建章立制,严格规范。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局已初步形成了集“严格的制度体系、强有力的责任分解、科学的评价机制”于一身的法治人社机制。从立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到行政执法证件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行政复议应诉等25项法治工作都制定了适合于我局的制度,以“制度规范法治行为和程序,提高法治工作的成效”已经成为法治人社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计划。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组织的思路,主要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的通知》;二是会同市人才培训中心研究制定2017年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三是举办我市“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启动仪式并在媒体进行宣传。截至上半年,共举办11期轮训班、约2300名市直机关公务员参加培训。另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普法办下发2017年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文件,已经全面启动今年公务员学法用法网上考试。
(三)组织公务员学法用法网上考试。我局与市委组织部、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发文将各地各单位学法用法考试情况纳入年度机关公务员学习培训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做到有制度、有课程、有培训、有考核,组织开展了公务员学法用法网上考试。还依托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编排了相关的学法栏目:《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税法》、《竞争法制制度》、《经济法》、《商事法律制度》、《民法》、《刑法》、《宪法》、《劳动合同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际法》等40个讲座共计80个学时的政策法规学习。市直机关全体公务员可在培训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自主选学,并记入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全市公务员队伍和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我局机关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学率、参考率与合格率都达到100%。
(四)持证上岗,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建设。通过多年努力,局机关及所属有执法职能的参公单位共有287名执法人员通过两次培训考试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持证率高达93%。同时,还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案例分析会、处长论坛、专家讲座、高级研修班等活动,提高业务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上半年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初任监察员培训班,对全市152个乡镇的180余名初任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协管员进行了培训,并按规定进行了任职资格考试,夯实了“两网化”管理基础。近期,又组织部分骨干监察员赴省外参加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通过邀请法学专家授课、法院行政庭讲解行政诉讼败诉案例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监察队伍依法行政意识,为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2017年的法治人社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法治中国”的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与“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等法治原则相比,尚有很大的距离,还有很多工作要做。2018年,我局的法治人社建设将以十九大报告为引领,紧密结合局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治人社(2017-2020年)实施意见,持续开展法治人社行动年计划。
(一)强化职权法定。进一步理顺内部执法关系,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和标准,规范和监督执法活动,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硬要求、硬约束。要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行政文件制定程序,使每一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和对外签订的合同都符合法律的要求,体现法律的精神,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确保法制统一、政策协调、权责对等、运作规范。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则和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则,使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符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行行政处罚基准控制、程序控制和监督控制,减小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要落实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培训率保持在100%。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三)持续开展普法宣传。要全面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制,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在普法中的责任。要充分发挥人社系统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事务经办、“12333”电话咨询的作用,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大力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人社”普法等方法,推送人社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四)依法处理行政争议。要不断完善应诉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做好市法制办的行政复议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一步健全法制机构牵头协调、涉诉业务机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案前调解。要进一步做好行政争议案件的统计分析,通过分析行政争议案件的类型和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五)加强能力素质建设。要大力发挥法制机构在加快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专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