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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建设法治人社工作总结及明年思路
  • 来源:政策法规处
  • 发布时间:2017-0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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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法治人社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狠抓落实,积极开展依法行政提升年主题活动,以“法治人社、智慧人社、和谐人社”促进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建设。全局上下自觉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运用到人力社保业务工作中,在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决策中体现民主性、合法性和科学性,在全面履职完成中心任务中体现职权法定、权为民所谋、利为民所系,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关系依法治理中体现法治的公平、公正和正义,在行政复议应诉、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和阳光政务法制监督中体现法治监督、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在深入学习宣传党纪国法中提高自我、影响他人、形成法治氛围和法治秩序。现根据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狠抓科学民主决策,努力推进科学发展 

    (一)创新引领立法,突现立法科学性。按照市人大有关要求和立法工作程序要求,我们坚持“立足本市、着眼长远、求真务实、实用管用”的基本原则,按照程序要求扎实开展立法工作。一是率先在国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立法工作,提出了建立职业培训考培分离制度、降低职业培训市场准入门槛、发展职业培训市场等新举措。经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草案)》,报省人大审议批准,已于2016年7月1日施行。为广泛宣传、全面贯彻《条例》,5月17日上午,我局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新闻办新闻发布处江再国处长主持,我局林雅莲局长出席发布会并讲话。林雅莲局长强调要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发挥《条例》的导向和规范作用,加快完善技能人才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将宁波打造成为技能人才集聚、技能要素充沛、技能平台齐备、技能服务完善、技能氛围浓厚的“技能之城”。二是对《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进行立法修改调研,鉴于省条例已全面吸收了我市办法的实际情况,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建议在2017年择机废止;组织上报省厅“十三五”立法建议3件,会同市教育局对《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在广泛听取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及有关培训机构的意见后,建议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情况,适时进行立法修改。 

    (二)严格法核标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贯彻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照“统一标准,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的要求,印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指引》,较好地体现了行政决策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一是有效落实2016年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照三统一标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其中市级2件,局级25件,经市法制办和省人社厅备案审查全部符合制定要求。二是强化合法性审查,完成对调整养老待遇等27件规范性文件的法核,提出法核意见87条,重点审核四项内容,即制定主体及权限、制定程序,内容及形式、制定依据等内容的合法性。杜绝五类问题,即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没有论证或论证不充分的问题;提供的依据和材料不准确、不全面的问题;征求意见情况没有明确记载,只讲程序,不讲具体内容的问题;违法违规增设权利、课以义务的问题;文件施行时间不明,对提前实施或溯及既往的情况不作说明解释的问题。三是根据市法制办的统一安排,组织医保处、法规处、社保局等专家对《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268号)进行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报告认为:宁波市的大病保险制度有力缓减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占医疗费总额比重由54.90%下降为47.03%,降低了7个百分点。医保政策范围内补偿率达到52.55%,达到了上述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中关于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的保障水平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需完善的政策措施也作了深入研究,拟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改进。 

    (三)依法推进改革,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并重。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按照“重大政策顶层设计、优化服务基层创新”的原则,依法实施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一是全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分类实施、确保平稳”原则,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参保,市本级已经纳入省系统的单位284家,共近3万人,同时指导各县市统筹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工作,全市16个统筹区,已启动13个。二是采用多渠道宣传告知、多渠道监控化解的办法,于5月1日稳妥实施外来务工人员社保并轨政策。三是宁波市区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从11%降到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根据国家人社部文件规定,改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为服务协议管理。智慧医保支付方案经省厅试点申请和批复,智能提醒、智能审核系统已覆盖全市511家定点医疗机构,试点运行药店监管系统,中药饮片分析平台顺利上线。医保通APP已上线,开启了我市医保管理互联网+模式。 

    二、突出法定职责权限,围绕中心抓法治 

    (一)就业社保保民生。坚持把促进就业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氛围,坚持“稳量增质”总体目标,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体系。一是就业稳岗兜底线。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突出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截至10月末,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5.9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80万人,困难人员再就业1.55万人,登记失业人员7.01万人,登记失业率2.01%。二是优惠政策促创业。全面落实112号文件,出台大创园管理办法、网络创业认定办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等配套政策,各县(市)全部出台配套文件。截至10月底,全市促进就业资金支出10.03亿元,同比增长2.87%,其中就业专项资金支出1.78亿元,共惠及2.43万家企业,25.37万人。牵头制定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拟定调整就业和失业保险有关政策。推进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印发《关于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展农村电商创业就业精准服务,前三季度,扶持农村电商创业人数2362人、带动就业人数17856人。三是完善社保惠民生。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07.4万、384.3万、259万、291万和248.05万,社保卡持卡人数达到790万。失业保险基金当年发放失业金等支出14.05亿元,有932103人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692226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294701人享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有30731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40853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3149325人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1186644人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人事人才促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兴国战略,围绕转型升级中心工作,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一是推进市场化配置。加强规划引导,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基金设立、“一核多级”集聚区建设等重点任务。积极推进“人才市场化评价机制改革”落地见效,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适时扩大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自主评价试点范围。研究形成支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人才合理流动,鼓励科技人员在职或离岗创新创业。二是优化发展环境。为进一步巩固宁波人才政策竞争优势,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研究出台人才发展新政,从引顶尖、引高端、引紧缺、引外籍、住房保障“四引进一保障”五个方面实行25条优惠政策。依托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以“高洽会”、“人才科技周”、“浙洽会”等形式,完善“妈妈式”人才服务。健全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营造人才来的了、留得住、用得好良好氛围。三是加快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制定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3号)、《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6]31号)和《宁波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区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积极落实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政策。四是推进人事效能建设。推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入轨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工作部署,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开展现场督查等,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职级晋升的测评考核、公示、报批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到成熟一批审批一批,落实待遇一批,打破了县(市)区职级低、待遇低的“天花板”,调动了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全市共完成职级晋升审批1900余人,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现入轨运行,工作转入常态化。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对各县(市)区、功能园区目标管理考核奖金结构、发放办法、标准明细进行全面深入摸底,梳理分析各地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发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总量控制、区别对待、考核挂钩”的原则,研究规范各县市区、功能园区考核奖金的名称、项目、基数及发放办法,采取与年度考核得分、档次双挂钩的办法确定年度考核奖金额度。 

    (三)两张清单一张网。按照省政府四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强化职责权限,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改革,推进部门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动态调整机制。一是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修订完善。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比对规范与信息梳理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将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保留、但无法与三级目录对应的特有权力事项按要求报市编委办。根据省厅最新公布的《全省行政权力目录库事项》,对我局入库权力事项进行比对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权力清单。对责任清单中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二是推进人社系统“阳光政务”网与浙江政务服务“两网”对接。目前,我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实时运行事项有79项,今年1至9月的办件量达到36.4万件。三是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信息一体化和窗口标准化建设。一体化服务体系以实现“一体化、零距离、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为目标,整合人社各项业务服务资源,形成一张网服务、一体化经办、一平台认证和一站式监管,实现人社服务随时办、自助办、就近办。制定《2016年窗口服务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发放OSM现场管理系统有关资料,确定OSM系统建设示范窗口,教育引导窗口单位及窗口人员积极参与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邀请香港现场管理学会专家,完成了2个服务大厅的OSM现场评估,按照现场评估结果,督促各窗口单位和窗口小组抓好整改工作。 

    三、深入开展综合治理,不断提高法治水平 

    (一)多措并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16年全市企业合同签订率达98%,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均达95%,规模以上企业“双爱”活动参与率达到100%,劳动关系和谐指数稳居全省第二。一是深入开展“双爱”活动,从源头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如《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宁波市劳动定额管理工资指导意见》等。2012年开始,全市开展以“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为主题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积极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实现“六有”,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做到“六要”。制定“双爱”六大工程三年推进计划,细化目标考核管理。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双爱”活动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加强对工资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促进职工工资稳步增长。我市在2011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最高档从1100元/月上调到1860元/月,增幅达69.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从2011年的38151元增长到2014年的53748元,年均增幅达到13.63%。三是不断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夯实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基础。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和“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劳动合同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盲点”和“死角”大幅度减少。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集体合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全市所有县(市)区都建立了三方会议制度,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同开展各项活动、协调处置劳动关系突出问题,劳动关系工作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四是信访维稳护航G20。全市人社信访维稳紧紧围绕人力社保中心工作,坚持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探索创新系统维稳工作机制,圆满完成护航G20、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维稳安保工作。全市共计接待群众来访5912批次、11287人次(其中市本级共计179批次、253人次)。全市共计处理群众来信2071件次(其中市级人社系统信访207件)。市本级处理来邮来电1104件,办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3件。市人社局荣获市委市政府护航G20先进工作单位称号。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教育预防并重。今年以来,为应对经济形势的不利影响,支队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劳动监察部门以防范处置企业欠薪为重点,扎实推进劳动监察各项工作。今年1-10月,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照省厅和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检查,主动检查用人单位4.4万户;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195件;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395件。其中立案查处劳动违法案件2107件,办理医保骗保案件10件,追回被骗取的社保基金损失20余万元,行政处罚53件,清退童工22名;责令补签劳动合同3.4万份;责令补缴社会保险1876人,处理各类欠薪案件4864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50件、被公安立案的29件,人民法院已判决10件,11人被判刑;为1.5万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2.2亿元。一是突出维权维稳重点,打赢护航峰会攻坚战。平安护航G20杭州峰会,既是我们全市人社系统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省、市和我局关于平安护航G20峰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员上下同欲、勠力同心、全力以赴、英勇奋战,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了大量的劳动纠纷,圆满完成了平安护航G20峰会的各项维权维稳任务,实现了“筑牢环杭护城河、确保峰会期间不发生涉及我市人社业务领域的大事、出小事能够及时妥善处置”的工作目标,为G20杭州峰会的成功举办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二是强化“两个”联动处置,完善清欠综合治理机制。强化行政部门之间的联动,对行业监管问题导致的源头性欠薪案件,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处理。强化行政司法联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提请公安部门提早介入,或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我们与市公安、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对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关于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移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拒付案件的证据认定和移送标准,有力推动了拒付案件的办理工作。《实施意见》实施两年多时间来,我市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力度明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效果显著。《实施意见》下发以来,全市各级依法向公安部门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28件,已判刑38人,既有力打击了欠薪犯罪行为,起到了有效地震慑作用,也减轻了政府应急周转金的垫付压力。三是严厉打击社保欺诈,探索人社系统综合执法机制。支队在未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克服人手少、医学专业知识限制等困难,接手办理社保欺诈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乃至刑事移送工作。一年来,市支队共办理社保欺诈案件10件,已办结7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件,追回社保基金损失20余万元,行政罚款24.5万元,并同步指导帮助县(市)区大队工作,严厉打击社保欺诈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我市社保基金的安全。四是注重宣传工作,讲好监察“故事”。徒法不足以自行,支队与“甬派”客户端紧密合作,以“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为主题,举办了多期监察执法宣传节目,主动讲好劳动监察故事。6月份,支队在人力资源大厦举办了一期《员工招录与离职纠纷处理》讲座,全市有近300家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干部参加,活动准备充分,课程针对性、实操性强,授课方式轻松灵活,受到了广大用人单位的热烈欢迎,也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9月份,支队又与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江三角法智中心(市局人才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学会等部门合作,通过《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实务与操作》讲坛和《宁波制造业劳动关系论坛》等平台,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用工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三)劳动人事仲裁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2016年,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1283件(其中人事争议20件),涉及劳动者50348人, 同比分别减少0.39%和2.19%。市本级共受理案件558件(含人事争议1件),同比减少27%(因管辖调整);涉案金额960万元;年度结案率为92.1%,调解率为54.6%。一是抓好基础保障,夯实调解仲裁工作基础。市本级标准仲裁庭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各县市区装备数字化庭审系统的标准仲裁庭也在起步中。发布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巡回庭、劳动实务沙龙、仲裁进企业、参与各类培训班进行授课等多种途径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二是强化源头治理,构建多元化调解体系。全市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100%;已建工会规上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96%以上;已建工会中小企业调解组织组建率超过55%;机关、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组建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已建10家,正在筹建3家;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的新模式,设立“法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宁波仲裁院调解工作室”, 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减少市本级劳动争议案件量。三是推行仲裁建议书制度,全大市全年制发仲裁建议书110份,督促违法单位改进用工管理,提高依法用工水平。同时,市本级今年还将争议频发的宁波华丰建设集团的案件情况通报劳动关系处,由劳动关系处牵头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用人单位整改。 

    四、强化法制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依法办理复议应诉案件,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司法监督。2016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案件总体平稳,但行政诉讼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并有逐月增多的趋势。2016年,全市人力系统共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321件,比去年的217 件,增长48%。其中行政复议增长了18%,行政诉讼增长58 %。行政复议案66 件,其中市本级被复议5件(比去年少1件),市本级复议下级17件。行政应诉案件255件(一审181件、二审62件、再审12件),市本级发生行政诉讼案件41件(比去年增加了193 %)。一是修订并印发了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举办了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及法制工作负责人参加的人社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得到加强;二是对遇到的疑难案件,分管局领导多次召集由业务部门、政策法规处、法规顾问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案件会商,分析存在问题,明确办案思路;三是大力加强行政调解力度,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得到有效解决,减少了诉争;四是根据省市法制办、省人社厅关于人社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要求,组织开展我市人社系统的自查自评和全省互查互评,我市行政许可及鄞州区人社局行政处罚案卷被评为全省人社系统优秀案卷。 

    (二)及时办理两会建议提案,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关就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等民生问题,牵涉面广,热点难点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今年我局共接到“两会”建议提案149件(主办59件,协办90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共66件(主办23件,协办43件),政协提案83件(主办36件,协办47件)。一是局党委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专题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在局交办分办会上认真动员、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职责,确定“三类重点工作、三个时间节点、四项办理要求”。二是我局在办理工作中建立了五项办理工作机制:重点难点提案的事前调研机制;政策法规处牵头指导、协调、督办机制;主办件局领导带队面商机制;办理进度定期公布机制;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馈机制。三是圆满完成20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人社局活动,协调做好政协21号重点提案的办理、总结、上报工作,协同做好本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梳理总结工作。 

    (三)大力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深化推进阳光政务、阳光考录、阳光军转、阳光医保、柜员制模式、党务政务公开等“阳光人社”项目建设,创新推进“三重一大”和“八廉”、“五小”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阳光运行、高效运行。一是大力推行“柜员制”经办模式,按照“分段操作、相互制衡”的原则,对内设科室进行重新整合。深化“阳光政务”建设,完成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等5个业务的智能整合,推动权力事项上网实时运行。目前,全市在阳光政务网上办事大厅公开事项2564项,今年1至11月全市网上办件量为162.61万件。我局公开事项368项,已经实现网上实时运行的事项有123项(其中,权力清单事项83项,公共服务事项40项),办件总量为48.76万件,未发生一件超时或数据异常办件。二是深入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政务服务网,实现政府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监督。按照省厅要求,推动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信息和办件信息实现省集中,电子监察平台配置到局监察室,安排专人、专机管控,网上办理事项信息全部纳入“阳光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自动预警。完成了“阳光政务”基层服务信息应用管理平台市十区业务功能的整合扩充,实现“一个界面,一点登录”,使市民在基层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人社服务。三是开通企业“专属热线”服务,为更好地服务企业,中国宁波人才市场联合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正式启动12333“专属热线”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社政策法规、劳资用工等问题咨询。主要举措:通过报名审核登记后,提供12333“专属热线”优先服务和专属坐席咨询;拟增设遇忙回拨、语音留言、现场送咨询、微信咨询、网络在线咨询等服务渠道。 

    五、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高法治能力 

    (一)强化执法队伍法治能力建设。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2016年我局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治学习、教育培训制度,通过组织培训、网上自学、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把学习法律法规与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干部职工自觉养成平时学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一是每季度组织党委中心组及局务会议学法。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观看《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局党委工作规则》,强化党性修养和党纪底线意识。二是每季度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法。集中学法两次采用讲座形式,分别是法律顾问作行政诉讼法讲座、市外办孔玮玮主任深入讲解了当前国际形势和我国外交战略、市纪委党风室饶频副主任结合常遇的9大类廉政问题,详细介绍了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及把握要点。为了调动领导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增加学习的感染力,创新集中学法活动形式,还开展了两次主题学法,分别是依法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每次学习都安排一名局领导和三名处级干部结合各自负责的人社工作谈体会谈认识,反响较好。三是组织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为了提高全市公务员队伍和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我局与市委组织部、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发文将各地各单位学法用法考试情况纳入年度机关公务员学习培训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做到有制度、有课程、有培训、有考核,组织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网上考试。我局机关(含仲裁院)2016年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参加人数16人,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加人数95人,参学率、参考率与合格率都达到100%。 

    (二)以党风廉政筑牢防腐底线。党风党纪严于国家法度,严守党风廉政底线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力保障。一是狠抓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委与35个单位(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下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制订出台《市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压实主体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今年共组织局级干部述职述廉13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129人次,集中管理干部出国境证照166本。二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利用人社信息一体化契机,积极筹划开发预警信息动态监控系统,运用工作流引擎和在线监控程序,构建起“制度+科技”的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管理模式,做到预警前置、流程监控、痕迹管理,实现廉情信息的动态分析、动态评估、动态研判和动态预警。三是落实严把廉政关口机制。纪检组长与每位党委委员进行约谈,与35个单位(处室)“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对13个局属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了工作谈话,听取履行监督职能的情况,督促落实监督责任。对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开展现场监督,今年共实施现场监督31场次,用时25天。 

    (三)普法宣传奠定法治基础。按照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同步推进的原则,大力宣传普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使人社政策法规在广大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中广为传播、广泛接受、自觉遵循。一是以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制定年度法治文化计划,包含各类培训、宣传教育活动34项。2016年结合下企业下基层活动,将27项惠企政策、社保宣传资料10余万册送到企业,听取企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共组织各类经营管理者培训班116期1万余人次,还结合年度用工书面审查及业务推进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完善规章制度。响应市普法办法治征文,有3篇理论文章获奖,报送260余条法制信息,被评为法制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二是打造12333专业热线普法。2012年1月,市人社局组建了“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集中回答我市热点人社政策法规。2016年全市来电总量达210多万人次,咨询电话评价满意率达99.1%。其中,市中心来电总量132万人次,受理的网上咨询、一号通市长电话等近8000件,社保卡自助语音挂失1万余件。12333连续荣获省级优质服务窗口、巾帼文明岗,市级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中心的“精、细、严、新”咨询服务工作经验在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三是及时发布人社政策。局网络点击日平均浏览量近10万人次,通过网络获得政策法规、办事信息、咨询或反映问题,已逐步成为市民及用人单位的主要渠道。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服务企业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企业政策查询平台”,我局整理了280多条涉企政策(全市第一),还印发了加强企业政策查询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联络员队伍,落实职责,建立了内部考核机制,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的一致肯定,年年考核优秀。 

    (四)建立健全五项“以案释法”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案例发布制度。以案释法是利用身边或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例诠释法律的过程。2015、2016连续两年我局劳动人事仲裁院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作为‘释法’重点,选取了劳动合同、加班工资、社会保险、停工留薪期、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等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包括案情简介、处理结果、争议焦点、案例评析、启示与思考等六项内容,以宣传小册子的形式广为传播,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有效性。2016年9月,我局会同12333发布十大典型咨询案例1万册,分发到广大市民及用人单位,大力宣传热点人社政策。二是建立媒体传播制度。根据市普法办的要求,我局自“六五”普法以来每年至少提供2个法制栏目播报案例,选取了问题比较突出的欠薪、社会保险、使用童工、劳动合同等案例,定期通过宁波广播电台进行实时播报。同时,编辑了全国各地欠薪罪的3个案例,发布在市普法网上,以此震慑犯罪、弘扬正气。2016年响应市普法办的号召,组织选送欠薪入罪案例参加第一届以案释法评优活动,经初选入围、网络众投、专家复评,被评为十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三是建立宣传讲解制度。多年来,市人社局一直推行以案释法宣讲制度。每年在全市法制工作、监察工作、工伤认定工作和仲裁工作会议期间,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分析、座谈与交流,以此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治水平,统一全市人社法制工作的工伤认定标准、证据收集与认证、办理程序与规则。同时,我们还将以案释法工作结合到法律六进活动中,每年选派业务骨干进企业、进社区开展法制讲座,今年全市已培训2200人,其中市本级已开办6期,培训人次达1200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培训人数已达1.1万余人,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介绍执法情况释疑解惑,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四是建立整理汇编制度。市人社局定期编辑、推出各类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2014年我局编辑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被市法制办入编,2015年宁波12333有4个典型案例入选全国电话咨询服务优秀案例。我局学会编辑的《宁波劳动保障》刊物每季选编人力社保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宣传。五是建立办案说理制度。2012年以来根据市法制办的统一要求,市人社局推行说理性法律文书,要求监察支队、工伤认定部门和仲裁院,按照说理性法律文书的要求落实具体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让公众更加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了解案件办结的情况,彰显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推进执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个案推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行政执法中程序及实体上的错误。 

    综上所述,我市的法治人社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法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极大提升。2017年,我们必须克服事多人少的矛盾,充分调动全局上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手段,创新法治方法,形成法治环境,在全面完成各项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普法、执法及法治监督任务的同时,重点开展以“1194”为核心的法治人社建设2017年行动计划: 

    一是出台一个纲要《关于建设法治人社(2017-2020年)的实施意见》。 

    二是按照业务分类梳理一个政策文件汇编:就业培训、社会保险、人才服务、人事管理、劳动人事关系。 

    三是完善九项法治工作制度:立法工作规则、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行政处罚听证办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定、行政合同管理规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监督程序规定、行政服务程序规定。 

    四是落实普法、研讨、评比、清理四大举措:一是统筹全局各处室单位的普法及法治文化建设项目,提高普法成效;二是每季开展一次全系统的典型案例分析研讨活动,提升办案水平;三是组织评选宁波市十佳以案释法行政争议、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营造法治氛围;四是做好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打好法治基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