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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本级参保人员、参保单位:
为方便参保人员休息日也能办理社保卡业务,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6月30日起,市本级社保卡业务转至各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社保大厦一楼大厅的社保卡服务窗口同时撤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本级社保卡申领、补换等业务请至以下对应社保卡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办理:
社保卡合作银行 | 指定服务网点 | 地址 |
工商银行 | 东门支行 | 海曙区江厦街43号 |
建设银行 | 市分行营业部 | 海曙区广济街31号 |
中国银行 | 市分行营业部 | 海曙区药行街139号 |
农业银行 | 市分行营业部 | 宁波市彩虹北路88号 |
邮储银行 | 鼓楼支行 | 海曙区中山西路128号 |
宁波市市区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 | 慈城信用社 | 江北区慈城镇解放路137号 |
江北信用社 | 江北区西草马路155号 | |
宁波银行 | 汇通支行 | 宁波市中山东路289号 |
二、市本级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申领社保卡原则上以个人办理为主,单位应告知其在医保待遇享受前申领社保卡。如单位统一申领的,请单位经办人至对应银行指定网点办理。
三、6月30日前市本级参保单位已在市社保大厅进行社保卡申请但尚未领卡的,请到市社保卡中心(解放南路257号505室)领取。
四、市人力社保统一咨询服务电话:12333。
特此公告。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