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保护视力色:
关于调整宁波市市本级社保卡经办业务和地点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6-27 00:00
  •     
  • 阅读次数:
  •   广大市本级参保人员、参保单位: 

      为方便参保人员休息日也能办理社保卡业务,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6月30日起,市本级社保卡业务转至各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社保大厦一楼大厅的社保卡服务窗口同时撤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本级社保卡申领、补换等业务请至以下对应社保卡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办理: 

    社保卡合作银行

    指定服务网点

    地址

    工商银行

    东门支行

    海曙区江厦街43号

    建设银行

    市分行营业部

    海曙区广济街31号

    中国银行

    市分行营业部

    海曙区药行街139号

    农业银行

    市分行营业部

    宁波市彩虹北路88号

    邮储银行

    鼓楼支行

    海曙区中山西路128号

    宁波市市区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

    慈城信用社

    江北区慈城镇解放路137号

    江北信用社

    江北区西草马路155号

    宁波银行

    汇通支行

    宁波市中山东路289号

      二、市本级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申领社保卡原则上以个人办理为主,单位应告知其在医保待遇享受前申领社保卡。如单位统一申领的,请单位经办人至对应银行指定网点办理。 

      三、6月30日前市本级参保单位已在市社保大厅进行社保卡申请但尚未领卡的,请到市社保卡中心(解放南路257号505室)领取。 

      四、市人力社保统一咨询服务电话:12333。 

      特此公告。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