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保护视力色:
关于做好2017年宁波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7-12 00:00
  •     
  • 阅读次数:
  • 关于做好2017年宁波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事项作如下布置,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通过以评促进,加强我市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的原则,不断完善评价标准,积极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师资队伍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我市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相关政策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严格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53号)精神,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探索分类评价标准,注重不同学段教学特点,采取不同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三)适当向乡村教师倾斜。为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的教师,对课题和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

    (四)继续实行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制度。197011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在申报一级教师职称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全职支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五)落实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要求。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结合教育行业特点,201691日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执行;201691日后,继续教育学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

    (六)明确职评倾斜对象。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应给予适当倾斜:

    1.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偏远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担任班主任满15年(不含副班主任任职时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且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3.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且仍在特教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七)调整职称申报资格条件。2017年开始,45周岁以下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则上不再作统一要求;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均要求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关于材料截止日期。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所提交的论文、课题及所获荣誉等相关评审材料均截止到申报当年6月底。

    三、工作程序

    申报中、高级职称须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报参加评审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允许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经单位核实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到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须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也须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非教育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区县(市)报送材料前,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须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材料包括申报名册(一式一份)和职评申报数据库;个人报送材料详见《材料清单》。

    宁波教育人事网提供评审所需材料电子稿,申报人员可浏览此网站下载有关材料。

    五、工作进度

    715前,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送交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的参评人员名册。

    920前,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送交高级教师评审材料。其中,高级教师(普高、职高、初中)参评人员名册应于915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

    9月中旬,进行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

    10月中下旬,进行高级教师(初高中)以及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11月中下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送交一级教师评审材料并开始进行考核。

    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另行通知。

    六、其他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尽事项,仍按原有关文件执行。

     

     

                              宁波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