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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各类培训班举办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参训学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障培训教学顺利。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应对处置方案。
一、特定对象与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培训班包括中心经办的各类培训班以及各类考试(以下简称“培训班”);所涉及的人员包括培训班工作人员、学员以及授课老师(以下简称“人员”);所指的培训期间,对于需要统一组织学员往返目的地的培训班,培训期间应指从学员统一出发到返回目的地所涵盖的时间,对于学员自行往返培训目的地的培训班,培训期间应指从培训上课开始到下课结束为止的时间。
二、突发事件类别
按照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培训期间因不可控因素而造成人员重大伤亡,需要报局主要领导或局党组研究处置的事件。主要情形有:
1、因培训所在地突发火灾或自然灾害且造成人员伤亡;
2、因突发交通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的;
3、因突发严重疾病且经抢救无效造成人员死亡的;
4、因严重食物中毒且造成人员死亡;
5、因私外出造成人员死亡或较大伤亡的;
6、因其它因素造成人员死亡或较大伤亡的。
(二)重大突发事件
培训期间因不可控因素造成人员生命安全受到较大伤害,需要报局领导或局党委研究处置的事件。主要情形有:
1、因突发交通事故且造成3人及以上人员受轻伤或造成较重伤员的;
2、因突发严重疾病且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的;
3、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但未造成伤亡的;
4、因私外出造成3人及以上人员轻伤或较重伤员的;
5、因其它因素出现群体性受伤或较重伤员的。
(三)较大突发事件
培训期间因不可控因素引起且影响不大的突发事件,可由中心主要领导或中心主任会研究处置的事件。主要情形有:
1、因突发交通事故且造成2人及以下受轻伤的;
2、出现部分人员食物中毒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3、因私外出造成2人及以下轻伤的;
4、因不可控因素出现群体性财产损失的;
5、因不可控因素造成培训班不能如期举办而需要变更培训协议且涉及经济赔偿或费用的。
(四)一般突发事件
培训期间因不可控因素引起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可由中心分管主任或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置的事件。主要情形有:
1、因不可控因素个别人员受轻伤且得到及时处置的;
2、因交通工具抛锚或航班(火车班次)临时取消,影响培训班行程安排,经与委托单位协商达成处置意见且不涉及经济赔偿或费用的;
3、因不可控因素导致培训课程微调、培训教师调整或上课教师迟到等而影响培训整体效果,经多方协商妥善解决且不涉及经济赔偿或费用的;
4、因住宿条件或用餐状况不理想而影响培训整体效果,经多方协商妥善解决且不涉及经济赔偿或费用的;
5、因不可控因素造成个别人员财产损失且及时处置的。
三、突发事件事前防范与应急处置程序
(一)加强事前防范
业务部门要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细致做好事前预防工作。
1、安全风险评估
(1)培训教学场所安全风险评估。①及时与合作单位(租赁单位)联系沟通,评估培训教学场所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研究实施安全隐患解决方案,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安全风险防控责任。②开班前要事先了解培训教学场地周边地理环境,尤其是医院、派出所等特殊公共机构位置。
(2)参训学员身体健康评估。①对于委托培训班,要在培训合作协议签订前,通过委托培训单位了解参训学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包括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有特殊疾病,是否身体残疾等),及时与委托培训单位协商特殊学员的处理意见。②对于学员单位分散的培训班,要在开班前通过短信或文件通知学员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包括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有特殊疾病,是否身体残疾等),并及时与特殊参训学员沟通明确处理意见。
(3)交通安全风险评估。①提前掌握研判天气(主要涉及城市间大交通和现场教学交通)或地域不稳定或特大事件可能带来的培训安全影响。如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风险,及时与委托培训单位协商处理意见,并对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所列举的培训班调整情形,依程序报上级决定。②加强与车辆租赁单位沟通,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单位责任,降低因车辆质量引起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2、常用药品配备
提前检查紧急救助包配合情况,备好常用药品及医疗用品。
3、意外伤害保险购买
根据培训班实际情况,各业务部门事先为参训学员及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并列入培训合作协议。
(二)事件应急处置
1、现场先期处置
带班人员应根据事件类别(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人身伤害、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等)组织学员有序开展先期自救,并及时拨打匪警110、火警119、急救“120”,寻求有关部门支持。
2、发现与报告
带班人员要及时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主任报告。接到报告后,分管副主任根据突发事件等级依程序向上级汇报。对于Ⅲ级(较大)事件,中心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处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成立应急小组。对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事件,中心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成立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3、应急响应
(1)对于出现的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突发事件,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救助。
(2)需要多个相关工作组或部门配合时,由突发事件的工作组牵头,其他工作组或部门予以协助,共同参与处置。
(三)善后处理
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事后应按规定进行补偿。业务工作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损失的理赔工作。
(四)调查评估
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写出情况报告。对于玩忽职守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措施保障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
中心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业务工作组和综合工作组(善后处理保障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判突发事先等级并作出上报决定。
(二)建立突发事件防范机制
1、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对全体员工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及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2、及时更新培训各环节的委托培训、车辆租赁、教学等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要将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处置作为重要的内容纳入协议中。
(三)建立上下联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中心各部门应积极响应和配合处置中心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处置小组。
(四)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奖惩制度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架构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中心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各分管副主任
成 员:各部负责人
办公机构:设在综合部
(二)应急机构及人员分工和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业务工作组和综合工作组(善后处理保障组)。业务工作组由分管副主任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及善后等工作,负责做好受伤学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者家属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学员或学员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防止因事故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综合工作组(善后处理保障组)由分管副主任领导,综合部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协调与市局及外部机构沟通联系,协助市局办公室等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信息宣传等工作,协助业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负责物资保障,协同事件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恢复培训秩序。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