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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公开招聘实验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1-12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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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是一所新兴的地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五所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之一,为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

    单位

    岗位

    类别

    岗位

    名称

    人数

    岗位

    职责

    专业、学历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材化学院(质谱研究院)

    其他专技(十二级)

    实验员1

    2

    质谱仪器调试设计及开发。

    理工科类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浙江省

    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其他专技(十二级)

    实验员2

    1

    负责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

    化学专业或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

    注:学历(学位)、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凭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8年1月15日9时—19日17时

    网址:宁波大学招聘系统(http://zhaopin.nbu.edu.cn/

    报考者进入“立即注册”,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1月20日9时—21日17时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各岗位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须不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4、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于2018年1月22日在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的“最新通知”栏目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试题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利用半天时间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查看面试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或邮件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大学人事处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事业单位进人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大学(纪委):0574—87600092;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大学人事处(风华路818号)

    咨询电话:0574-87600288(联系人:叶老师)

     

    宁波大学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