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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体育教练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2018年体育教练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体人〔2018〕285号)和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体育教练员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强化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深入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坚持评聘结合、竞聘择优、能上能下,促进事业单位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各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充分考虑评审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能及履职承诺等各方面因素,根据“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于未达到岗位等级正常晋升条件的,必须符合越级竞聘规则和程序。对于超岗位比例申报的,不予评审。
(二)严格掌握报评条件。各单位在推荐参评对象时,必须按照《关于转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浙人职〔1997〕216号、浙体人字〔1997〕433号)文件及有关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要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教练员职务的任职条件参考附件12要求。
(三)严肃申报纪律。申报对象的评审表及其他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以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优秀运动队(体工队)的教练员;本市区县(市)体育局所属体育场、馆、池(体育俱乐部)从事业余运动队训练的教练员;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专职教练员;与上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教练员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编制外教练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资历一律从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之日算起,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并一律使用电子版本,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材料装订要求详见附件3)。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各级、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具体要求如下:
国家级、高级、中级教练:
(一)材料清单一份,粘贴在材料袋上,并在首行注明姓名、单位、项目、推荐职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如破格申报,须同时标注破格推荐,之后列明全部申报材料清单。
(二)单位送审报告及区县(市)主管部门评审委托书一份,并在送审报告及评审委托书中对相应岗位空缺情况作出说明,否则材料不予接收;各单位要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党委(支部)研究确定推荐评审人选,在送审报告中对推荐情况及评审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能及履职承诺等方面情况作简要说明,并对申报同一级别的教练员进行排序。
(三)《高(中)级教练员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份(附件6,A3打印,附电子文本)。
(四)评审中、高级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一份(附件2,A4打印)。
(五)评审中、高级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附件10,A4打印)一式四份,评审国家级填写《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附件4,A4打印)(一式三份),均不得使用复印件。
(六)中、高级填写《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7,A4正反打印),一式二十份,国家级填写《2018年度推荐审定国家级教练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A3打印),一式二十五份,并加盖填表单位公章。
(七)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其中评审高级、国家级教练任职资格的须送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两篇。所有著作、论文均应在文稿右上角注明发表时间、发表的刊物、期号、获奖情况等(要求原文一份,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推荐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印章,并注明年月日。
(八)《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附件9)一份。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外单位聘请两名以上同行专家对同一论文或论著分别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必须注明是否具备拟申报职务任职资格所需的学术水平。具体要求为:
1.两名外单位同行专家对同一篇论文分别进行鉴定(鉴定一篇论文即可);
2.两名专家分别填写论文鉴定表;
3.鉴定专家职务不低于申报人拟申报职务;
4.《论文鉴定表》均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九)从2017年起,教练员职务审定对职称外语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同等条件下通过职称外语考试者,各单位可优先推荐。
(十)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印章,并注明年月日。对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一)其他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
(十二)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范围、公示结果等基本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破格推荐审定者,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8)一式二份,说明破格原因,并加盖公章。
(十四)申报中级提供纸质一寸免冠照片1张,高级、国家级提供两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十五)拟申报职务对应的教练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未开班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
(十六)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初级教练: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二份。
(二)《二级(三级)教练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1)一式七份。
(三)评审对象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要求与高、中级教练相同)、聘任证书、成绩证明、继续教育证书和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并注明年月日)。
上报材料的运动成绩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
四、填报《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注意事项(申报国家级教练人员填写)
(一)个人填报的内容均须打印,每页每项须填写齐全,没有的填“无”。
(二) “项目”栏,须填写具体项目,以国家正式开展的运动项目名称为准。
(三)“参加工作时间”及“任教练时间”栏,须填写具体年、月,不可笼统填写“已工作多少年”或“已任教多少年”。
(四)“工作经历”栏,曾担任或现担任国家队教练的,须如实填写,时间须具体到月。
(五)“论文、学术交流”栏,填写的论文名称要与实际提供的论文稿件相符。
(六) 培养队员/队伍成绩情况表:注明比赛名称的同时,须注明参赛项目;训练竞赛部门审核意见栏,须加盖公章确认。
(七)培养队员输送情况表:训练竞赛部门审核意见栏,须加盖公章确认。
申报人对同一位运动员的培训时间必须前后一致,对培训时间填写不清楚的,不予录入。
五、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注意事项(申报中、高级教练人员填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填报主要参照《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的填报方式,“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和“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中的起止时间是指申报人员对该运动员的带训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专业技术工作名称”中填写参加的比赛名称;“完成情况及效果”中写明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姓名和获得的奖项。“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中必须明确写明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和任职期满的考核情况,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审时间及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体育教练员中级评审及国家级、高级推荐时间初定在2018年9月底,评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与宁波市体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庄荣灿,电话:89187346,邮箱:119437592@qq.com。
初级教练评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评审材料报送与宁波体育运动学校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7905045)。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通知及附件所列表格,可从宁波市体育局网站(网址:www.nbty.gov.cn)下载。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申报高级、中级教练员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4.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
5.2017年度推荐审定国家级教练人员情况汇总表
6.高(中)级教练员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7.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8.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9.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
10.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11.二级(三级)教练员基本情况表
12.教练员职务的任职条件
宁波市体育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