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制度,强化就业帮扶,根据省户籍制度改革和促进就业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由城镇户籍人员调整为本市户籍人员。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原享受期限未满人员按每人每月787元享受至期满。
奉化区及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就业援助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tif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