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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增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6〕75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新增的定点医药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签订前,应符合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结算服务和医保监管的要求。现将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签订前的四个步骤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保政策业务培训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称市社保局)已将医保政策的相关学习资料放到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供医药机构自行下载、自主学习,具体下载地址:www.nbhrss.gov.cn-下载中心-社会保险下载-医疗保险-医药机构政策培训材料(需用解压文件)。
市社保局及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将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人员(机构分管医保负责人、医保工作经办人员)进行医保政策业务培训和测试。
定于2018年3月7日下午2:30在宁波市社保局13楼会议室对45家医疗机构进行医保政策业务培训,请准时参加(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派2人参加,诊所派1人参加)。培训会上将告知医保政策业务测试时间,无故缺席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测试的人员必须是医疗机构申报材料里的工作人员。
零售药店医保政策业务培训的时间、地点由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另行通知。
二、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医药机构应建立医疗保险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财务制度,具体要求参照《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6〕75号)、《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0〕245号)、《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0〕244号)、《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0〕240号)等文件要求(相关文件已放入医药机构政策培训材料包中)。
三、完成与医保信息系统联网测试
各医药机构应按医保经办工作要求建立独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满足医保实时交易结算及医保监管要求。应完成医保系统接口对接(包括医保实时交易、智慧医保智能提醒、诊疗信息采集等),将药品进销存业务信息纳入社保中心平台,实现所有药品的实时库存管理、追溯管理、库存动态变化过程(入库、划拨、销售等)实时记录,保证药品帐、物相符,今后将根据要求逐步应用社保卡智能身份识别技术对就医购药行为实时监控,确保医保就医购药结算行为真实有效。
1.做好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接,主要包括应用软件准备、医保系统接口对接(按最新接口规范要求)、医保前置机服务器设备、网络路由器及网络安全设备配置、医保网络通信线路准备等。医院需自行准备医保对接相关应用软件,并落实所选接口软件开发商按市医保系统接口规范要求做好医保接口开发和测试验收工作。
2.为便于医药机构尽快完成信息系统联网测试,降低医药机构系统建设成本,市社保局建设了一套涵盖“医保实时交易结算、医保智能提醒、全库存电子台账管理、医保外配处方、人脸视频抓拍识别”等业务功能的医保云HIS/MIS系统软件,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医药机构使用。宁波医保云HIS/MIS系统软件目前暂限于普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小型门诊部、诊所)、普通零售药店(含小型连锁药店)、单位内部医务室申请使用。
申请使用宁波医保云系统的医药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准备工作要求详见《定点机构计算机准备工作要求(宁波医保云软件)》,其中《宁波社保局医保云系统使用申请书》《宁波医保定点接入网络申请》《定点机构医保远程智能监管系统加密狗设备领用申请表》填完后请交到市社保局8楼808室(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下同),《医保前置机登记表》在前置机安装时一并交到市社保局9楼“医保运维组”,前置机安装需提前预约。
3.对于选择自选商业软件的医药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准备工作要求详见《定点机构计算机准备工作要求(自选商业软件)》,其中《宁波医保定点接入网络申请》《定点机构医保远程智能监管系统加密狗设备领用申请表》填完后请交到市社保局8楼808室,《医保前置机登记表》在前置机安装时一并交到市社保局9楼“医保运维组”,前置机安装需提前预约。
4.上述《定点机构计算机准备工作要求》的具体内容,医药机构可自行下载,下载地址:www.nbhrss.gov.cn-下载中心-社会保险下载-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准备工作要求(需用解压文件)。上述医保信息系统联网业务的市社保局经办联系人:丁丛磊,电话:83865363;医保接口有关文档、技术联系(医保运维组):罗志强,电话:83865362、87327454。
四、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医保政策学习测试、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医保系统联调测试完成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及时通知医药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纳入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定点医药机构应根据服务协议约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服务。
医药机构未能在评估结果公告发布后1年内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作放弃定点申请。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