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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调整搬迁公告
  • 来源:行政审批处
  • 发布时间:2018-04-1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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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认真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要求,整合窗口资源,优化窗口配置,让服务对象只进“一扇门”,实现“一站式”服务。经研究决定,对位于鄞州区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二楼的人力资源服务大厅服务窗口进行整体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搬迁的时间

    2018年4月29日,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窗口分别调整搬迁至宁波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和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5月2日起相关窗口正式对外服务。同时,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停止对外服务。

    二、调整迁移的窗口业务

    (一)调整迁移到宁波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地址: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的窗口业务

    1、行政审批业务。包括:

    (1)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或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备案

    (2)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备

    (3)终止企业年金计划备案

    (4)高级专家延期退休审核

    (5)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6)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7)鉴定站(所)职业技能鉴定工种新增

    (8)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非经营性)

    (9)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10)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核准

    (11)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12)定点医疗机构新增目录外医疗服务项目备案

    (13)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注销

    (1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到期延续、遗失补证

    (15)其他培训机构申请开展职业培训项目

    2、就业管理业务。包括:

    (1)就业调整、就业协议书鉴证

    (2)市属企业就业登记

    (3)中专生报到证打印

    (4)成教生报到证开具

    (5)企业委托招聘登记

    另外,“集体户口失业人员档案查询”和“毕业生档案查询”2个事项可以在鄞州区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二楼阅档室办理。其中“毕业生档案查询”也可以通过就业网进行网上查询。

    3、人才培训业务。包括: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学分登记

    (2)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注册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销售)

    (3)各类培训报名:特种作业操作证初、复训,职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

    (4)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申报材料受理

    (5)大学生创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材料受理

    (6)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请材料受理

    (7)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基地评选材料受理

    (8)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材料受理

    (9)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材料受理

    (10)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审核(市直)

    (11)宁波市毕业学年大学生身份信息数据比对

    (二)调整迁移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的窗口业务

    1.人事代理业务。包括: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4)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为方便服务对象办事,上述4个人事代理业务同时在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二楼B208室设立办理点。

    2.专技受理业务。包括:

    (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2)外省高级职称换证

    市人力社保统一咨询服务电话:12333。

    特此公告。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