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2018-00076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名称: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决策部署,吸引宁波对口扶贫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甬就业创业,推动扶贫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文件制定。
三、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支持。将东西部扶贫协作宁波对口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与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二是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开发“就业扶贫爱心岗位”,吸纳对口扶贫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甬就业。对就业扶贫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吸纳1名对口扶贫地区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不超过2万元的就业扶贫岗位补贴。补贴资金从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是各地人社部门要把做好就业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完善配套举措,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就业扶贫政策落地生效和工作顺利推进。由于上述政策都在各地进行申报,故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期限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2018年8月8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 符杰
联系方式:0574-83867102。
原文: | 关于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地区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