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必须进行就业登记吗?
答:根据人力社保部第23号令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为提高办事效率2019年1月1日起,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实施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用人单位有人员社会保险新增或续保时,可同步对就业登记进行信息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