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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19-10-2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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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好市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确保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工作安全有序、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省、市和市人社局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安保维稳工作的总体要求部署,结合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工作实际,把安保维稳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密风险防范,全面落实工作措施,确保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在社保业务领域不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确保社保大厦各业主单位工作秩序良好有序,防止并妥善处置发生涉及社保业务领域和影响社保大厦安全生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恶性滋事事件,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安保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社保局局长徐关兴担任组长,社保局副局长陈雷红、仲裁处处长李红、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章少华担任副组长,各单位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全面负责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安保维稳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协调督导,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社保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保局陈雷红副局长担任,各业主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贯彻领导小组要求部署,协调各业主单位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落实稳控责任,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安保维稳工作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突发火灾事件

    1.物业值班人员、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或火情发现第一人立即按响火灾警报器,报大厅值班人员和值班保安并同时呼救,启动消防栓和灭火器,如火势较小,自己完全有能力扑灭时,应利用最近的灭火工具将火扑灭,同时呼叫最近的工作人员参加灭火救援工作。如火势较大,确认靠自身能力不能扑灭时,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关闭总电源,打开安全出口通道,迅速组织保安和工作人员及时疏散办事群众。在确认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进行抢救,转移物资;

    2.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

    工作人员协助“119”火警灭火,组织人员维护秩序;

    3.办公室会同物业,配合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对火灾带来的影响及损失,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领导;

    4.及时向市人社局办公室报告情况,对此事件进行通报。如需要上报重要舆情由办公室及时填写重要舆情报告表报有关部门。

    (二)突然停电事件

    1.当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区域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时,立即通知物管和办公室,迅速将情况报告领导;

    2.物管公司电工立即检查大楼供电系统,查明停电原因,属于物业维修范围的故障,应立即抢修;若属于地方供电局范围的故障,立即与供电局联系,值班人员和办公室负责通知各窗口关闭用电设备电源,防止恢复供电瞬间损坏设备;

    3.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区域内恢复正常供电后,物业公司应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检查各相关设备,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4.确认电力暂不能恢复时,在一楼窗口服务大厅咨询导办台公告停电,并告知恢复通电时间。值班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向办事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如需要上报重要舆情由办公室及时填写重要舆情报告表报有关部门。

    (三)突发秩序骚乱

    1.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因临时性、阶段性、季节性办事群众突然增多引起秩序骚乱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迅速进行疏导劝阻、维持秩序。

    (二)若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区域内工作人员发生激烈争吵、人身伤害或肢体冲突事件,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区域内工作人员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并尽快通知保安人员到达现场,同时迅速报告办公室,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马上组织安保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如当事人仍不听解释、劝告、无理取闹、发生谩骂行为干扰正常工作的,由保安带出大厅。如仍然拒绝离开大厅或有更加过激行为的,由办公室拨打“110”或当地派出所,交由公安部门处理,以保证大厅办事正常。

    3.重大人身伤害事件速报“110”和“120”处理。

    4.及时向有关上级报告情况,并将处理意见在大厅内通报。如需要上报重要舆情由办公室及时填写重要舆情报告表报有关部门。

    (四)遭遇突然袭击

    1. 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凡收到或获得针对公共场所、办公场所进行袭击威胁的信息、电话等,必须及时报告大办公室和有关领导。

    2.若遇突然袭击,值班人员和办公室迅速组织大楼保安和窗口工作人员及时疏散办事群众,视情况并迅速拨打当地派出所、“110”、“119”报警和“120”处理;

    3.在警察和医护人员赶到之前,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稳定秩序;

    4.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情况,将遭遇袭击事件处理结果在窗口服务大厅内通报。如需要上报重要舆情由办公室及时填写重要舆情报告表报有关部门。

    (五)可疑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事件

    1. 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区域内发现可疑包裹、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现场安保人员或办公室报告。

    2.安保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尽快赶到现场,设置隔离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对可疑物进行检查判断(但不得挪动可疑物),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3.在事态未明朗的情况下,安保人员和值班人员应稳定现场人员情绪,尽快组织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区域内工作人员和群众有序撤离,并封闭现场。

    4.在不能确定可疑物危险程度时,安保人员和值班人员均不得擅自对可疑物采取任何处置行动,应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置,但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如需要上报重要舆情由办公室及时填写重要舆情报告表报有关部门。

    (六)网络攻击破坏事件

    1.发现网络受到攻击破坏时,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区域内工作人员迅速报告值班人员、社保局技术保障处立即进行必要的人工应急操作,因系统和网络故障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应及时通知各窗口,通报有关故障情况。

    2.技术保障处及时对网络系统被破坏的程序进行检查,抢修被攻击破坏造成的软、硬件损失,及时恢复使用功能,工作人员尽快做好受理资料补录工作

    3.技术保障处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如需要上报重要舆情由办公室及时填写重要舆情报告表报有关部门。

    (七)群体上访、非法聚会等突发事件

    1. 社保大厦及窗口服务大厅区域发生个体上访、群体上访、非法聚会等事件时,特别是涉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方面的老信访问题,密切关注信访人群的动态。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

    2.办公室快速通知涉及信访内容的相关单位(社保局、监察支队、仲裁处)、行政处室(养老、医疗、工伤处)等负责人到现场及时处置;

    3.相关单位、行政处室接报后应快速派员到场,安保人员应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过激行为或其它意外事件发生;

    4.立即将上访人数、基本情况、要求达到目的等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并积极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告知具体解决问题的机构和部门,全力维护好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5.有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了解掌握具体情况,明确上访人员的来源和目的,视其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其予以处置;

    6.有关领导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必要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

    7.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平息后,立即安排人员清理现场,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并专题向上级领导报告处置情况。如需要上报重要舆情由办公室及时填写重要舆情报告表报有关部门。

    (八)盗窃事件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2.办公室向有关领导汇报;

    3.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4.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有关领导后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5.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