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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0-31 09:10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19-00173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名称: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关于印发

一、申报时间和职业

每年度开展两次,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2019年下半年度直接认定的申报时间为11月1日-11月11日。此次开展直接认定的职业(含工种)和等级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一)直接认定申报由个人通过“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进行。

(二)申报人除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外,还需要上传以下电子材料:

1、《宁波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宁波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业绩公示表》(附件3)

3、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方案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获奖证书。

三、申报受理

(一)直接认定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直接认定按照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无单位的按照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所在地进行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认定直接向市鉴定中心申报。

(二)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受理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4。

四、评审组织

(一)专家评审的组织和召开时间,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根据申报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11月底前全部完成评审工作。

(二)参加专家评审的申报人员,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报时填写的电子材料原件。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