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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2019-00017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BC13-2019-0021 |
发文字号: | 甬人社发〔2019〕90号 |
主题分类名称: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由于《关于下放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权限和调整市本级部分服务事项职能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165号)涉及的政策依据和业务实际发生变化,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亟须修订和废止。经研究,现就全市人社系统近年来下放的部分事项行政审批权限和市本级个别服务事项职能明确如下:
一、下放管理层级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2项行政审批事项。原宁波市级执行的内容,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执行。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做好放权工作,落实下放事项权限交接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衔接落实,确保下放事项全部实行窗口统一办理和网上实时运行;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职能。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6日起施行,原《关于下放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权限和调整市本级部分服务事项职能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165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3日
政策解读: | 图解政策《关于下放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