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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宁波市第三十一届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2-23 14:22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19-00177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名称: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在甬部省属有关单位,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搭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接平台,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十一届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以下简称“毕洽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规模

时间:2020年2月7日(星期五)9:30—13:00;

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七号馆(会展路181号);

规模:约800家用人单位。

二、参会对象

(一)参会招聘单位

1.全市用人单位;

2.周边城市用人单位。

(二)参会应聘人员

2020届应届毕业生和历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参会须知

(一)报名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7日,参加洽谈会的用人单位登录宁波人才网毕洽会页面,原则上根据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对应区县(市)进行报名;高校和教育单位、医院和卫生单位、市属和省(部)属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直、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含委托管理的省部属事业单位),可分别按照单位所属类别报名。展位有限,优先保障市、区县(市)两级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和在甬优桥平台发布实习岗位的用人单位参会,额满为止。

(二)布展

1.每个招聘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

2.每个展位大小为2M×1.5M,招聘海报统一为90CM(宽)×120CM(高),须由电脑喷绘制作。

3.各区县(市)及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最终汇总名单,监督落实本辖区、本部门所属报名单位参会工作,避免出现迟到、早退现象。

4.由于展位有限,参会单位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展位。主通道上展位优先安排市级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和宁波知名企业。

(三)招聘单位

1.各单位所提供的岗位及岗位要求须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不得出现性别要求、工作经验要求,并要写明提供岗位的薪酬待遇和实习保障,同时提供本单位近三年接收大学生实习及留用情况。

2.事业单位面向毕业生招录编制内工作人员,须按《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规定,先向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报批招聘计划和招聘公告,再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毕洽会页面进行报名。

3.毕洽会免收摊位展位费,并免费供应工作快餐、矿泉水;应聘人员免费入场。单位简介和招聘需求信息将在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上发布。

4.参会单位于2019年2月2日后,登录宁波人才网查询最终摊位展位号码,或向所报名的区县(市)人才中心查询。

(四)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招聘事业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大厦);

联 系 人:余殊、沈妙辉、邱尹轶、斯建潮

联系电话:87466687、83867120、83867545、83867128。

四、相关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市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我市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做好用人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吸引优秀学生到我市企业参与实习、实践,并通过开展校企合作等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