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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薪”失信,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来源:市监察支队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2-31 10:03     阅读次数:

近期,我市正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重点围绕建设领域在建项目、生产制造业企业等拖欠工资情况,开展联合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有部分地区企业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被责令整改。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在此,对各企业提示如下:

《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相关责任主体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一是拖欠工资时间达到或者超过2个工资支付周期或者拖欠工资总额达到或者超过50万元的;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侦办的;三是伪造、变造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或提供虚假工资考勤记录的;四是其他因拖欠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拖欠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企业一旦列入“黑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且企业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受到来自发改、税务、住建经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同时,法人代表个人的相关信贷资格也会受到限制,其个人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乘坐飞机、高铁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也会受到限制。

2019年,我市已经有13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在此,告诫各位企业主:公司经营状况再难,也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一旦被列入“黑名单”,终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困境。

以上提示,请各用人单位认真了解,切实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诚信守法经营,避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