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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3-1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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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9〕7号)文件要求,结合2019年度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安排,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加鉴定范围

    (一)开展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鉴定的职业(工种)详见附件1。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纳入全市年度鉴定计划,考核时间及要求按照2019年度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安排执行。

    二、增加鉴定时间

    (一)技师理论知识实行全市统一鉴定,考试时间于2019年5月19日、7月30日、11月17日上午08:30开始,结束时间以各职业卷面时间为准。具体安排请见附件1。

    (二)知识技能类技师采用上机考或笔试形式的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项目于理论考核当日在统一时间完成;实操类技师操作技能项目需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3周内完成,综合评审项目需在理论知识考核结束后第4周完成。

    三、变更申报条件

    (一)根据人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和省人社厅文件(浙人社办发〔2019〕7号)要求,从2019年5月起报名参加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将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附录E《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见附件2)和各职业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二)考生申报的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年限按理论科目鉴定时间计算。

    (三)对2018 年前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技工院校学生,兑现招生条件,按招生时规定的条件申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鉴定。

    (四)参加补考考生,按原审定的考试资格申请补考。

    四、变更鉴定申报材料

    根据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及申报材料统一性梳理要求,取消我市“专业工龄证明”材料格式,改为下载打印《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3),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填写“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并审核盖章;考生完成“申报人承诺”签字后,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并完成相关鉴定申报。考生须按申报条件如实填写全部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已获合格的科目成绩或证书信息同步注销。

    五、技师鉴定申报及组织

    (一)我市技师鉴定工作,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实施规范》的要求,由市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鉴定申报及要求

    1. 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报名网址http://www.nbosta.org.cn,报名方法详见网站说明。缴费按浙价费[2002]230号、甬价费[2003]173号、甬财政综[2007]717号文件规定执行。

    2.综合评审还需提供综合评审表和相应业绩佐证材料,上述材料于操作技能科目考试前交各技能考核咨询点(详见附件4)。

    六、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考场秩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鉴定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的,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二)同一职业鉴定申请人数不足10人的,将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确定。

    (三)各职业科目考场内必须设置监控,实行现场全程影像录制,鉴定实施机构必须保存影像资料,以便备查,影像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四)各职业鉴定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考生一年之内有且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五)如遇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以上级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贺华山, 89298047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陈燕琦, 83867330

     

    附件:

    1.2019年宁波市技师职业资格鉴定计划表

    2.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

    3.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4.2019年宁波市技师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咨询点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月日

    附件1

    2019年宁波市技师职业资格鉴定计划表

    鉴定时间

    职业

    鉴定等级

    申报时间

    缴费时间

    准考证下载时间

    519

    劳动关系协调员、焊工、汽车维修工、电工、车工、铣工、钳工、磨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等

    二级

    41-415

    424-430

    59-519

    730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二级

    610-624

    73-9

    718-730

    1117

    劳动关系协调员、焊工、汽车维修工、电工、车工、铣工、钳工、磨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等

    二级

    108-1021

    1029-114

    1111-1117

    附件2

    附录E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

    E.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E.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E.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E.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E.5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附件3

    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现职业资格

    名称

    现职格等级

    申报职业名称

    申报等级

    本职业工作

    年限

    证明

    申报人             在本单位             岗位工作,已满      年,同意报考            职业        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特此证明。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盖章)

            

    申报人

    承诺

    1. 本人自愿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准确无误,真实有效;

    2. 本人自愿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

    3. 如填写的信息虚假不实,愿意承担取消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和其他法律责任。

    本人确认并承诺上述条款。

    申报人签字:                                        

    备注:本表可从宁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下载,填写时务必字迹工整

    附件4

    2019年宁波市技师技能考核咨询点

    职业(工种)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钳工(工具钳工)、钳工(装配钳工)、钳工(机修钳工)、车工、铣工、铣工、磨工

    宁波市机械加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800号

    孙立文88168011

    焊工、电工、汽车维修工

    宁波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800号

    孙立文88168011

    保安员、劳动关系协调员、茶艺师

    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

    张瑞飞

    83867308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

    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宁波市环城西路南段138号

    潘丁康87112478

    钳工(工具钳工)、车工、铣工、电工

    宁波第二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宁波市新典路1000号

    张文波

    87470480

    电工

    宁波市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46号

    董明华

     87478346

    汽车维修工

    宁波市汽车维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宁波市江北区洪塘长阳路88号

    张营87860075

    美发师、美容师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宁波市镇宁西路1888号

    陆雅南

    86329065

    注:括号内为该工种职业方向,不作为发证依据。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9〕7号)文件要求,结合2019年度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安排,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加鉴定范围

    (一)开展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鉴定的职业(工种)详见附件1。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纳入全市年度鉴定计划,考核时间及要求按照2019年度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安排执行。

    二、增加鉴定时间

    (一)技师理论知识实行全市统一鉴定,考试时间于2019年5月19日、7月30日、11月17日上午08:30开始,结束时间以各职业卷面时间为准。具体安排请见附件1。

    (二)知识技能类技师采用上机考或笔试形式的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项目于理论考核当日在统一时间完成;实操类技师操作技能项目需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3周内完成,综合评审项目需在理论知识考核结束后第4周完成。

    三、变更申报条件

    (一)根据人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和省人社厅文件(浙人社办发〔2019〕7号)要求,从2019年5月起报名参加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将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附录E《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见附件2)和各职业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二)考生申报的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年限按理论科目鉴定时间计算。

    (三)对2018 年前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技工院校学生,兑现招生条件,按招生时规定的条件申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鉴定。

    (四)参加补考考生,按原审定的考试资格申请补考。

    四、变更鉴定申报材料

    根据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及申报材料统一性梳理要求,取消我市“专业工龄证明”材料格式,改为下载打印《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3),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填写“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并审核盖章;考生完成“申报人承诺”签字后,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并完成相关鉴定申报。考生须按申报条件如实填写全部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已获合格的科目成绩或证书信息同步注销。

    五、技师鉴定申报及组织

    (一)我市技师鉴定工作,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实施规范》的要求,由市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鉴定申报及要求

    1. 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报名网址http://www.nbosta.org.cn,报名方法详见网站说明。缴费按浙价费[2002]230号、甬价费[2003]173号、甬财政综[2007]717号文件规定执行。

    2.综合评审还需提供综合评审表和相应业绩佐证材料,上述材料于操作技能科目考试前交各技能考核咨询点(详见附件4)。

    六、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考场秩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鉴定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的,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二)同一职业鉴定申请人数不足10人的,将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确定。

    (三)各职业科目考场内必须设置监控,实行现场全程影像录制,鉴定实施机构必须保存影像资料,以便备查,影像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四)各职业鉴定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考生一年之内有且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五)如遇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以上级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贺华山, 89298047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陈燕琦, 83867330

     

    附件:

    1.2019年宁波市技师职业资格鉴定计划表

    2.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

    3.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4.2019年宁波市技师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咨询点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8日


    附件1

    2019年宁波市技师职业资格鉴定计划表

    鉴定时间

    职业

    鉴定等级

    申报时间

    缴费时间

    准考证下载时间

    519

    劳动关系协调员、焊工、汽车维修工、电工、车工、铣工、钳工、磨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等

    二级

    41-415

    424-430

    59-519

    730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二级

    610-624

    73-9

    718-730

    1117

    劳动关系协调员、焊工、汽车维修工、电工、车工、铣工、钳工、磨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等

    二级

    108-1021

    1029-114

    1111-1117

    附件2

    附录E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

    E.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E.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E.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E.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E.5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附件3

    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现职业资格

    名称

    现职格等级

    申报职业名称

    申报等级

    本职业工作

    年限

    证明

    申报人             在本单位             岗位工作,已满      年,同意报考            职业        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特此证明。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盖章)

            

    申报人

    承诺

    1. 本人自愿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准确无误,真实有效;

    2. 本人自愿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

    3. 如填写的信息虚假不实,愿意承担取消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和其他法律责任。

    本人确认并承诺上述条款。

    申报人签字:                                        

    备注:本表可从宁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下载,填写时务必字迹工整

    附件4

    2019年宁波市技师技能考核咨询点

    职业(工种)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钳工(工具钳工)、钳工(装配钳工)、钳工(机修钳工)、车工、铣工、铣工、磨工

    宁波市机械加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800号

    孙立文88168011

    焊工、电工、汽车维修工

    宁波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800号

    孙立文88168011

    保安员、劳动关系协调员、茶艺师

    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

    张瑞飞

    83867308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

    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宁波市环城西路南段138号

    潘丁康87112478

    钳工(工具钳工)、车工、铣工、电工

    宁波第二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宁波市新典路1000号

    张文波

    87470480

    电工

    宁波市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46号

    董明华

     87478346

    汽车维修工

    宁波市汽车维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宁波市江北区洪塘长阳路88号

    张营87860075

    美发师、美容师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宁波市镇宁西路1888号

    陆雅南

    86329065

    注:括号内为该工种职业方向,不作为发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