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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年报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年报中的统计数据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hrss.gov.cn)上可下载本年报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5号,邮编:315042;电话:0574-89186211。
一、概述
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8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截至201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组织领导方面
1.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把“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作为人社工作的基本要求,对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等研究决定的事项、制定的重要政策,除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之外均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要求及时对外公开,满足和保障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知情权。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各类政策文件、政务信息实现了“应公开尽公开”。同时,进一步加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复函公开力度,办理结果经过审查均已公开答复全文,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突出重点领域主动公开。认真落实有关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门户网站上按规定格式公布了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内容细化到收入、支出具体金额以及同比增减幅度,并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用途分类、性质分类逐项列明,内容较为全面、系统,让本次预算信息公开能充分发挥社会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更好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此外,认真做好精准扶贫脱贫、补贴发放对象公示等信息公开,使相关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及时公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增强行政执法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制度建设方面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8年3月,重新修订完善局政务信息公开办法,确定“谁主管、谁公开”原则,明确责任处室单位办理信息公开事务的主体地位,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权事业单位具有受理依申请公开的主体资格,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畴,拓宽主动公开的渠道,简化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文本。
2.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按照“五公开”要求,科学规划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三定”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政务信息公开目录重新进行分类设置,目前共设置7个大栏目21个子栏目,实现主要业务工作全覆盖。
(三)宣传方面
1.加强人社政策解读。以加强人社新闻宣传工作为抓手,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一方面,不断巩固传统媒体发声,在宁波电视台《看看看》栏目、《宁波日报》等开设人社专栏,及时对政策、民生事项进行公告。另一方面,通过部门宣传片、微信公众号、人社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以生动活泼的语言和便捷快速的形式,与时俱进开展人社政策宣传工作,在2018年全省人社部门宣传排名中名列前茅。持续加大宣传覆盖面,采取在地铁车厢、公交车电视、户外广告牌等投放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宣传,有效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切实提高人力社保政策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2.及时回应舆情热点。明确信息公开重点,认真落实重要信息预公开和新闻发布(通气)会制度,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热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信息,均通过人社官方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特别是对广泛关注的社会保障、就业形势、企业用工、引才引智等工作,我局还特别通过“政务直播间”(3月27日,围绕“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全民参保”主题进行直播)、新闻发布会(8月31日,围绕我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出台举办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9月14日,围绕“十办五服务”便民利企举措举办通气会)等形式,主动向社会进行解读宣传,提高了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
(四)服务公开方面
1.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信息一体化建设,将“互联网+人社”作为逐步实现人社应用和服务的一体化,“网上办”架起服务群众直通车,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便捷服务。打造互联网+一卡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建设“宁波人社”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公共服务渠道,对接全市人社部门各个业务系统。通过对接阳光政务网上办事大厅、12333智慧咨询等系统,在宁波人社手机客户端上提供各类服务超过150项。推动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强化人社内部数据共享利用。各级人社业务系统通过与基础信息库、参保登记库的实时联动和数据对接,实现了人社内部基础数据的共享复用和业务协同办理,初步形成了人社内部的共享数据仓。积极参与市级政府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实现与公安、信用办、经信委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月交换数据量达2000万条,有力推动了群众和企业办事从“部门办”到“政府办”、从“群众跑”到“数据跑”。充分利用省公共资源数据库。目前已完成与省公共资源数据库的人口、企业、社团、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婚姻登记、残疾人等基础信息联调测试,为实现跨部门公共数据的共享和网络核验提供了支持。
2.提升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升级改造阳光政务一库三平台,积极做好与市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的对接工作,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等事项的全市“一窗受理、全城通办”。进一步完善一体化数据中心。实现全市人社数据的实时归集;推进电子档案系统的应用,凡是纳入“最多跑一次”范围的事项,充分利用电子档案系统,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等。
3.优化审批办事服务。结合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抓好“服务公开”工作,努力推进人社“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梳理公开135个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全城通办”“统一办”,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同时积极推进人社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和人社自助服务一体机建设,就近就地方便群众办事。
(五)平台建设方面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两微一端”应用。完成局门户网站的升级改版工作,板块设置更合理,信息搜索更便捷,方便群众在线检索所需信息。完成拘束事业单位网站的整合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再保留独立网站,将相关政务信息统一到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加强对信息公布的监管审查,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宁波人社”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政务动态、政策解读工作,提供在线办事、互动咨询服务。
2.加强统一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平台工作
进一步规范运行“12333”人社咨询热线服务,年接待群众咨询服务300万人次左右,新上线的“德音”智能机器人可以为群众提供7*24小时的实时政策咨询服务,目前“德音”及配套在线客服试运行良好。
(六)依申请公开方面
针对依申请公开事项日益多样化、信访化、诉讼化的特点,我局门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处理的流程,堵住了以往处理不及时、回复不完善等漏洞。强化和区县(市)人社部门的联动,加强对系统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办理依申请公开的质量。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6件,均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有1起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的案例,最终维持我局答复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局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平台为载体,主动公开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人事考试、人才招聘、劳动维权等各类政府信息2231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政策法规类信息:重点包括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规章等内容,全年共公开此类信息715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总量的3.2%。
2.业务类信息:重点包括人力社保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我局主要领导活动,人事任免、最新工作动态等情况。全年共公开此类信息21600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总量的96.8%。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方式有以下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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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fxx.ningbo.gov.cn/)及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rsj.ningbo.gov.cn)上公开。
2.在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5号行政中心8号楼1006房间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
3.以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微博、微信等公共媒体作为辅助形式公开部分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6条,均按时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有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案例。具体情况如下:申请人季文静对其要求公开我局对海曙众泰药店有关审计、检查文书的申请以及询问相关人员责任追究等信息作出的回复持有异议,于2018年9月27日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我局提供相关信息。宁波市人民政府经审理后驳回了季文静的复议申请,维持我局答复意见。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措施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便民性等方面仍有待改进,少数处室(单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政府信息归类不够明晰、部分栏目公开的信息数目有待提升、公开宣传不够经常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对各处室(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加大政务公开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4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231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9(2个依申请)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05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9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2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96(今日头条)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7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9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65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29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5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