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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事业处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4-29 11:02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19-00122
发布机构: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名称: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体裁分类: 其他

现将《宁波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在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之初,国家就对特设岗位做出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中明确“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开辟了“绿色通道”。但是国家层面一直没有出台指导意见,缺乏相应可操作的具体办法,各地对特设岗位的理解和把握尺度不一,使得这项制度难以真正落地。近年来,各地和市直有关单位对通过设立特设岗位进一步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需求非常强烈,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通过“两会”提议案对我局提出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办法的要求。2018年11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了《浙江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8〕122号),明确了特设岗位设置管理的定位、适用范围、条件等级、核准、聘用管理等内容,并规定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法。我们认为,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吸引和聚集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有必要抓紧出台我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实际,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 国家人社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

3.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浙江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8〕122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共18条,主要规定了4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第一条):出台目的和文件依据。明确了制定《实施办法》的主要目的和文件依据。主要是为了建立更加开放有效的引才聚才制度,促进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第二条—第六条):定义用途和条件等级。《实施办法》将特设岗位定义为经批准在事业单位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允许突破单位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明确了设置特设岗位的单位必须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用人机制健全,以专技为主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岗位类别为专业岗位、工勤岗位,对岗位数量按比例和总数进行双重控制。同时要求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应高于本单位或本行业相应常设岗位的要求。对各等级岗位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条件,留有余地,让用人单位确定,不搞“一刀切”。

第三部分(第七条—第十六条):设置程序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特设岗位的核准设置实行核准备案、分级负责,市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特设岗位设置申请的核准备案。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日常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特设岗位申请设置程序和使用步骤,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聘用合同,建立正式人事关系。允许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自行制定特设岗位人员收入分配倾斜办法。同时要求事业单位要对特设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转聘续聘和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实施办法》还规定了特设岗位退出机制 ,要求特设岗位人员聘用期满后,单位应及时核销,与现有岗位设置管理相互衔接。

第四部分(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组织领导和实施。主要强调了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管职责和广大事业单位的自主性、主动性,规定了文件实施时间和对区县(市)的要求。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李威武

联系方式:0574-89298062。



原文: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图解: 图解政策《宁波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