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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职建处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7-18 09:41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19-00108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名称: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体裁分类: 其他

现就《关于公布2019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的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紧密围绕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要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和强化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主要方式,是提高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职工重视岗位技能提升的重要手段,是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保障。

2015年12月30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颁布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文件;2016年4月20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1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共同发布《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8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步发布《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2018年12月20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发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技能强市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8〕153号),对我市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做出了全新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和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引导激励机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等文件,我们起草了《关于公布2019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宁波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技能宁波”三年行动计划(2016-2020)》。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政策有效期限。

根据技能培训补贴工作情况,以及我市产业发展市级,结合企业生产岗位情况,本目录及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和《管理办法》一致,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进一步明确了补贴标准时限。

规定申领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目录及标准以“证书核发或培训完成时有效的目录及标准”为依据。

(三)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依据的证书类型及来源。

规定“本补贴目录中所列的证书均为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并规定“宁波已有的培训鉴定项目,原则上需在宁波接受培训鉴定” 。

(四)调整了企业培训补贴申报时间。

为进一步服务企业,提高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积极性,将原来一年一次的企业补贴申报,改为“一季度一次”,即“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含紧缺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请、审核、拨付实行“定期申报、集中审核、统一拨付”的原则,申请时间为每年1、4、7、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及程序不变。

(五)调整了个人培训补贴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规定“个人培训补贴申报时,不再要求上传个人证书电子件,改为匹配宁波市鉴定中心数据”。同时,根据甬政发〔2012〕135号文件精神,个人培训补贴将增加“培训记录”一项,以“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中培训机构开班记录为准。

(六)调整了培训对象为“院校学生”的补贴受理要求。

根据院校学生实际,为进一步提高该类人员培训积极性和培训质量,规定该类培训班级“必须提前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进行培训开班,符合条件的院校学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1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可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补贴时不再要求上传‘培训证明’,改为系统自动查询开班培训记录。155公共实训中心申报实训补贴,实训对象为院校学生的,申报时间限于毕业学年内”。

(七)明确了技能培训补贴的享受次数。

明确了同一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

(八)明确了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补贴相关细则。

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以师带徒活动所带徒弟(参加本市失业保险在职职工,只限参加一次带徒活动),每期带徒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且不少于6个月,每年带徒不超过2期;开展短期带徒活动,一般不超过15人且不少于3个月,每年带徒不超过2期。享受带徒补贴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其所带徒弟只限参加一次带徒活动。

(九)明确了公共实训中心补贴细则。

按实训人数和补贴标准给予公共实训中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十)明确了职业技能竞赛所获证书补贴标准。

根据我市技能竞赛实际,对通过竞赛获得证书申报补贴的标准进行了明确,根据证书等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四、三、二、一级)分别给予4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

(十一)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上浮标准。

为进一步服务市“246”产业战略,规定“纳入市级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的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50%,初级工、中级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30%。

(十二)发布了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标准。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皇甫晓宇

联系方式:0574-89186157。



原文: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技能创业孵化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