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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职建处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7-30 14:41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19-00104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名称: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体裁分类: 其他

现就《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试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促进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人才强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为促进人才流动和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广大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

(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

(三)《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9〕74号)。

三、政策解读

(一)哪些高技能人才可以直接参加评定工程系列职称?

评价范围对象主要是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二)高技能人才直接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定学历资历要求上有哪些突破?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资历方面,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此外还规定了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三)哪些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意见里规定的评价对象是指在技术技能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参加技能评价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1.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

(1)取得相关专业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

2.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1)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资格,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

3.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注重技能考核。对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的,可免理论知识考试,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时还可免综合评审。

另外,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按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贺华山

联系方式:0574-89298047。

政策通知: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试行)

原文: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