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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市优秀博士后、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者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技处
  • 发布时间:2019-09-2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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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激励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宁波市优秀博士后、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者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博士后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1.现在我市各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2.出站不超过6年,现在宁波工作的原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推荐条件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宁波市优秀博士后人选:

    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的;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取得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4.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5.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6.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本市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作出较大贡献的;

    7.在甬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开发新工艺、新产品,形成一定规模,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优秀博士后工作站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我市辖区内经国家、省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

    (二)推荐条件

    1.博士后科研工作制度健全、组织管理规范、操作运行有序;

    2.与博士后流动站建有良好合作关系,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计划性强,措施有力,开展经常;

    3.博士后工作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为博士后科研活动提供良好的科研和生活保障,合作导师和博士后满意度高。

    三、优秀博士后工作者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1.各区县(市)和“四区一岛”管委会博士后主管部门从事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

    2.我市辖区内经国家、省人力社保部门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中从事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2.所管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工作成效较为突出;

    3.连续从事博士后管理工作1年(含)以上。

    四、推荐及评定程序

    (一)符合推荐范围、条件的博士后、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者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所属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省部属单位可直接推荐。

    (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审:

    1.不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

    2.提供材料情况不真实或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三)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提出优秀博士后、优秀博士后工作站和优秀博士后工作者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五、评定名额及奖励

    本次评定的名额为优秀博士后10名左右、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家左右、优秀博士后工作者10名左右。获奖单位由宁波市人力社保局颁发奖牌;获奖个人由宁波市人力社保局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优秀博士后一次性1万元人民币奖励,给予优秀博士后工作者一次性5千元人民币奖励。已获得过相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无突出新业绩的,不再重复参加评定。

    六、报送材料与时间要求

    (一)推荐市优秀博士后须报送以下材料

    1.《宁波市优秀博士后推荐表》一式1份;

    2.其他推荐材料一式1份。包括被推荐人进出站证明材料、论文发表的证明材料、代表性论文的刊头、目录和首页复印件以及著作封面复印件、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国内外对其所取得成果的评价、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被推荐人的其他奖励证明材料等。

    (二)推荐市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须报送以下材料

    1.《宁波市优秀博士后工作站推荐表》一式1份;

    2.相关附件材料1份。包括开展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材料、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材料及获奖证书等、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的刊头、目录和首页复印件以及著作封面复印件等。

    (三)推荐市优秀博士后工作者须填报《宁波市优秀博士后工作者推荐表》一式1份。

    以上表格均可从宁波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材料要求以A4纸印制,装订成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以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宁波人力资源大厦A302室(地址:鄞州区兴宁东路228号,联系电话:87118137,联系人:陈霞敏)。

    七、其他

    本次推荐申报的同时,征集宁波市博士后科研项目十佳示范案例。要求在以下方面较为突出或有一定代表性:

    1.项目研发成果水平处于行业前沿,在国内或省内领先;

    2.产品开发或工艺改进经济、社会效益突出,为企业新增产值或降低成本幅度较大;

    3.促进设站单位研发技术水平提升明显,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省、市重要科技奖项;

    4.引入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或技术研发有重大创新。

    本次优秀博士后、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工作者和科研项目十佳示范案例推荐申报及入选情况,将作为2019年度博士后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地务必重视、充分发动、优中选优。


    附件:

    1.宁波市优秀博士后推荐表

    2.宁波市优秀博士后工作站推荐表

    3.宁波市优秀博士后工作者推荐表

    4.宁波市博士后科研项目十佳示范案例推荐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9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