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2019-00172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名称: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60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60号),宁波市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包括: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等。申报其他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请按照相关高评委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对象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工程技术领域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试行)》(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时间安排
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初步安排在11月进行。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为保证工作进度,请按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方式如下:
(一)纸质材料报送。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纸质材料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推荐。申报对象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对象任职期间涉及的项目经历、业绩成果、执业诚信、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和签署意见。单位审核结束后,一次性将所有材料报送至所在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报市直主管部门初审。相关部门初审完成后,根据申报专业类别,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相应的专业评审组办公室复审。
(二)网上系统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各地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3)。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者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的账号由市里统一分配。
(三)申报材料复核。各专业评审组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视情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查验,同时将复核情况反馈至各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通知申报对象按要求做好材料补正工作,对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
(四)面试答辩。经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答辩,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申报材料。今年将在面试答辩环节试行代表性成果(作品)展示,申报对象须通过演示文稿等形式对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业绩、贡献或实际工作能力等“代表性成果(作品)”进行展示。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单位及联系方式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并需由单位、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4。表格式样可从宁波市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七、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如下:
1. 公布岗位信息。各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评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
3.单位考核推荐。各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申报纪律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事项
1.公示要求。在提交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前,所有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必须按要求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评审会召开前及评审工作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将按照时间节点,把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和评审结果在宁波市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是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申报对象须按规定完成18学时的公需课学习(可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nbzj.chinahrt.com/index.html在线学习)。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学习热情,2019年起继续教育学时将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以附加分或单项分的形式予以体现,原则上所占比重为5~10%。
继续教育学习的结果以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载的记录为准,申报人员不需提供。
3.学历认证要求。学历认证材料应提供相应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①国内大专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
②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④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中专及以下学历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材料。
4.职称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统一制作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技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5. 缴费标准及方式。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评审推荐费每人150元,共计430元/人。参评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自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http://pay.zjzwfw.gov.cn),选择按“缴款单号”,在缴款单号处录入短信包含的电子缴款码信息,点击“下一步”,根据提示完成缴费。
6.申报评审要求。职称申报应通过其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在我市参加社保的申报对象,社保缴纳单位为其工作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或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缴社保,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由社保缴纳单位申报,业绩材料可由其实际工作单位核验、证明。
7.联系方式。石化工程专业评审组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9283915;邮箱:nbdxrsj@163.com;地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东楼行政服务中心西大厅31号窗口。
材料工程专业评审组办公室:联系人周老师;电话:89293249;邮箱:240660799@qq.com;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509室。
冶金工程专业评审组办公室:联系人项老师;电话:89384315;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321室。
纺织服装工程专业评审组办公室:联系人吴老师;电话:55889297;邮箱:hsrckf@126.com;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崴大厦706室。
环保工程专业评审组办公室:联系人岑老师;电话:63938300;邮箱:2950017360@qq.com;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610室。
海洋与渔业工程专业评审组办公室:联系人肖老师;电话:65796619;邮箱:1784893786@qq.com;地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509室。
附件:
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2.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3.初审部门申报材料审核操作办法
4.具体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6日
附件1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本市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受聘于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在我市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省属在甬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1.在我市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2.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才。
3.在我市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二、申报对象基本要求
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一)专业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正常申报条件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三)破格晋升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刊物上,至少正式公开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四)考核要求
任期或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附件2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内容无误,图文清晰、真实规范,上传附件务必正方位上传,并要做到正确、整齐,一次报齐。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从宁波市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中下载相应表格,并填写《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word电子版)。
二、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注册,登录系统后在职称申报首页点击“新建职称申报”,填写申报简表,上传填写完整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PDF格式)和个人免冠照片(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点击“保存”,其他附件材料按照个人实际情况上传。填写完成后在“在报职称管理”中点击“申报者姓名”,在弹出的“综合表”页面中打印含水印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三、将含水印的纸质材料交给所在单位。单位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规定的内容进行公示。
四、选择申报材料报送单位。申报者个人登录系统后点击“报送单位设置”,在右侧的界面中点击“选择框”,从弹出的树形列表中选择材料的报送单位,区县(市)、“四区一岛”管委会申报对象选择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直单位申报对象选择市人力社保局,然后点击“确定”。
五、公示无异议后,申报者个人将电子材料直接网上报送到已设置的“报送单位”,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3
初审部门申报材料审核操作办法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初审部门)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对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初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由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将经审核的电子申报材料提交到市人力社保局。
二、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报送流程
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后统一提交到初审部门,初审部门对单位推荐的申报对象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初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至各相应的专业评审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各专业评审组审查结束后,将审核结果集中报高评委办公室进行复核和备案。
三、审核注意事项
初审部门在审核电子材料过程中应注意与纸质材料的比照核对,注意申报对象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网上照片的清晰程度,尤其是申报简表、综合表、评审表和花名册中的“现从事专业”应完全一致。对不符合报送程序和要求的电子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并及时反馈下一级报送单位和申报对象。
附件4
具体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
一、初审部门需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1份。
2.《2019年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A3纸张打印、加盖公章、Excel版本电子文档)。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提供,一个单位一张即可)。
4.装订成册的纸质版申报材料。
5.申报对象电子照片压缩(照片须以身份证号码命名)。
6.代表性成果(作品)演示文稿(电子版)(以申报对象姓名命名)。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1份。如分装多份资料袋的,每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需贴照片(与提供的电子照片一致),评审表、综合表和相关业绩材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
3.《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含水印)一式3份,并附Word版电子文档。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诚信承诺书1份。需由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所在单位须明确出具公示结果是否有异议的结论。
6.身份材料证明1份。申报对象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其他认可的证件复印件。
7.学历认证材料1份。推荐提供学信网开具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前文“学历认证要求”)。
8.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制发宁波市职称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提供; 非换证人员,仍需提供(调入人员需同时提供当地评审机构下达的文件和评审表原件)。
9.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1份。任现专业技术工程师以来相对应年限的聘约书或文件。
10.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工作年限内在宁波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无需提供;其他情形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需提供相应的参保记录。
11.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及总结1份,并加盖公章。工作经历需写明起止时间、单位名称、岗位职务等信息,且与评审表、综合表等其他申报材料一致。
12.近三年考核登记表1份。也可提供本单位使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13.代表性成果(作品)2份。申报对象确定1-2项标志性业绩制作成演示文稿,演示文稿打印后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由用人单位盖章证明,业绩须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成果。
14.业绩材料及奖励。提供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取得的、与申报专业或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关的著作、论文、专利、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等业绩材料复印件1套。论文、著作、译作等必须是正式出版并提供复印件(含杂志或著作封面、目录、正文);专利必须是已授权并提供全文(建议提供专利应用情况说明);项目、工程等必须已结题验收或阶段性验收,且提供本人执笔依据,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录用通知、专利受理(公示)通知、拟出版通知等非正式出版材料不作为相应业绩申报。业绩材料为外文的,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稿。
15.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16.其他材料。《2018年以来主要业绩情况汇总表》限上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提供;《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限破格晋升人员提供。
三、材料装订要求
1.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所在单位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2.装订顺序:
无需装订材料:《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代表性成果(作品)(以上材料需同步报送电子材料)。
第一册装订顺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诚信承诺书、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身份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聘任证书、事业单位岗位信息表等复印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总结、近三年考核登记表等材料。
第二册装订顺序:《2018年以来主要业绩情况汇总表》(限上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相关著作、论文、专利、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等各类反映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的材料,按类别和时间顺序装订)。
第三册装订顺序:《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佐证材料(本册仅限破格晋升人员提供)。
3.申报材料装订时用A4纸规格胶装,有封面、正文目录、页码。若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等。所有申报材料均装入纸质档案袋(盒)内,请勿使用塑料档案盒。
四、注意事项
1.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2.工作单位:务必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3.单位性质: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监督管理类事业”“社会公益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主管部门: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区县(市)的,填“××县(市、区)××局”;省级的,填“××厅(局)”。
5.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专业名称从评委会权限范围内的专业选择。
6.学历:指最高学历,如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须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7.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年××月,如2006年12月。
8.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9.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近3年考核情况;“综合表”“花名册”需逐年填写考核结果。
10.对破格晋升人员,初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并在《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填写审核意见。同时需在《2019年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详细填写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附件: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