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甬劳人仲公告〔2020〕3号
淮安鼎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吴凌杰与你单位要求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劳人仲案(2019)883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3月4日下午2时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