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甬上乐业”计划,助力高校毕业生精准和高质量就业,经研究,定于11月份开始开展2020年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系列活动。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月活动实效,丰富活动内容。现向社会征集服务月活动执行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项目
2020年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系列活动执行。
二、征集对象
征集活动执行单位5家,分别负责服务月活动期间技能人才专场招聘会、就业委员培育、职业指导培训、职业能力测评、“就业之星”评选等活动的具体执行。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负责服务月系列活动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制定方案。提出服务月系列活动时间、流程等细化方案,报甲方认可后实施。
2.组织实施。根据方案和高校工作安排,负责组织相关企业为学生提供实操类岗位,开展技能人才专场招聘活动;负责对全市范围内遴选的就业委员进行培育;负责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的单位进校园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培训;负责大学生职业能力测评和人岗精准对接服务的单位为每家高校提供600人次的人才测评、每场招聘会200家企业的人岗精准对接服务;负责“就业之星”评选的单位组织实施在本市范围内企业或基层稳定就业,职业生涯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大学生就业典型的评选工作,并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月整体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大学生的浓厚氛围。
3.后勤保障。为活动顺利举办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落实各项活动组织的后勤保障工作。
4.其他事宜。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或配合做好服务月活动宣传、资料整理、数据统计、活动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熟悉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工作具有深刻认识;
3.在活动组织、社会发动、宣传服务等方面有资深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信誉和诚信记录,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活动成功执行案例。
五、服务要求
1.方案设计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2.按要求做好服务月系列活动实施等各项工作;
3.按要求做好或配合做好服务月活动宣传、数据统计等配套工作;
4.及时做好其他需要的工作。
六、付费标准
本次活动投标金额限价35.5万元,其中技能人才专场招聘会5万元、就业委员培育5万元、职业指导培训5万元、职业能力测评和人岗精准对接服务10万元、“就业之星”评选10.5万元。每项活动超过规定现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每项活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活动组织实施情况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金额。
七、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方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必备材料
活动整体执行方案及经费预算。
(二)辅助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收取原件);
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4.与本评选活动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成功案例、团队成员等介绍。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凡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八、评审确定
通过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与方案评审,择优确定评选活动执行单位。
九、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
报名地点:兴宁东路228号市人力资源大厦B510室;
联系人:伊群;
联系电话:83867360。
宁波市就业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