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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宁波市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时间:2020-10-0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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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60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宁波市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60号),宁波市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包括: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等。申报其他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请按照相关高评委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二、时间及对象范围

    本次申报对象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等专业工作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2020年度评审工作初步安排在12月进行。个人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为保证工作进度,请按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环保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规定执行。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等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工程技术领域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采用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宁波市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3。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申报评审要求。职称申报应通过其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在我市参加社保的申报对象,社保缴纳单位为其工作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或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缴社保,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由社保缴纳单位申报,业绩材料可由其实际工作单位核验、证明。

    (三)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申报对象从2019年起须按规定完成18学时的公需课学习(可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nbzj.chinahrt.com/index.html在线学习)。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学习热情,继续教育学时将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以附加分或单项分的形式予以体现,原则上所占比重为5~10%。个人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须以宁波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http://xsgl.rcpx.net/login)登记为准。

    (四)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六)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省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七)收费。省职称申报系统评委会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系统缴费。

    六、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如下:

    1. 公布岗位信息。各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评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

    3.单位考核推荐。各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申报纪律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丽,电话:87117175;俞丹,电话:89298091;邮箱:1054200840@qq.com。


    附件: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2.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3.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4.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9月30日


    附件1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本市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受聘于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在我市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省属在甬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1.在我市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2.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才。

    3.在我市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二、申报对象基本要求

    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一)专业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正常申报条件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三)破格晋升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刊物上,至少正式公开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四)考核要求

    任期或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附件2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 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并上传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本平台并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现工作单位名称”。(详细操作见平台首页《操作手册》)

    2.职称申报。申报人员进入首页后,选择“2020年度宁波市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详细查看申报相关要求后,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3.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后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4.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5.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提交对应的受理点审核。其中“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若选择“正常申报(含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再次通过中级申报)”或“转评”,需在相应选择项打钩;若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需填写标志性业绩具体内容,并上传专家举荐表和佐证材料;技能人才申报选择“正常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6.提取业绩材料。按评审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业绩材料要求突出专业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完成后点击“点击下一步”。

    7.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扫描件)。主要包括: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直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适用于自评申报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适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省外缴纳社保证明》(系统已自动提取的人员无需提供)。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并报所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8.缴纳费用。申报材料经高评委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收到“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缴纳评审费用。


    附件3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用人单位账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报送。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用人单位登录”—法人登录”后,进行注册。

    2.注册完成后,登录管理服务系统。首次登录用户,需下载打印用人单位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提交系统审核,审核通过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3.用人单位登录后,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注意: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完成审核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4.用人单位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具体姓名”,逐条逐项对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如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如发现资料提供不全、信息有误等,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审核无误的,点击“通过”按钮,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公示须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业绩以适当形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各级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进行资料审查。

    2.点击“收费设定”,对系统默认的“收费”选项进行更改。原则上,地方主管部门除召开中评委会议需收取“中推高评审费”外,其他审核环节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评审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提供不完整、资料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注明需修改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4.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审查通过后,然后点击标题栏的“审查通过”,全选审查通过人员,点击“审核推荐”,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5.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审查。

    三、审查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必须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附件4


    具体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


    一、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一)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4份)逐级盖章后纸质报送至相关受理点。

    (二)参加面试的,需提交纸质论文代表作1份。

    二、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一)《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是制作资格证书的依据,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填写。“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填写格式统一按6位阿拉伯数字格式填写,如“200808”,填写至月份。“备注”栏可填写转评、专家举荐、单位直接推荐等内容。“单位考核情况”栏需逐年填报近三年考核结果,如“2016合格”、“2017优秀”、“2018合格”。

    (二)申报专业类别:指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对应的类别,统一按“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选择填写。

    (三)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四)主管部门栏: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局(分局)”;省级的,填“×××厅(局)”。

    (五)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

    (六)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七)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有近三年考核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