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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5号)(见附件1)及《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0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今年是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第二年,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认真执行,根据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规范报送评审材料,并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二、精心组织,按时发放。
(一)合理分配名额
今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分别负责国家奖学金预算和名额按照程序下达至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全市110名奖学金名额,教育系统的中职学校名额为86名,人社系统的技工院校名额为24名,学校名额分配计算方法为每个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在全国技工院校系统注册人数除以全市10所技工院校系统注册总人数乘以24,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严格按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各校做好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公示与报送等工作,在10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培训中心,市人社局对各校推荐的人选组织再审核与评审工作,经市人社局审核评选同意的人员名单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统一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后将奖学金发放至各技工学校。
(三)及时发放中职国家奖学金
各校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1年1月6日前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发放情况上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规范程序,按时报送。
(一)材料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与电子版)
1.提交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加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章。
2.提交《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需按序进行编号。
3.提交《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报送材料需装订成册,汇总表中的名单次序与《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次序要对应一致,以便于查阅。
三、规定要求
各校按规定时间将国家奖学金发放情况与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严国章,联系电话:0574-89298046,电子邮箱:2583648378@.qq.com; 市人社局人才培训中心,联系人:联系人:李海燕,联系电话:0574-83867303,电子邮箱:nbpxzx1@126.com,邮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57号(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720 室)。
附件:
1、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全市技工院校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