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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宁波道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苏州康泽雨建筑劳务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大鱼皇府海鲜饭店、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上述5家企业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满1年以上,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根据《办法》要求,现将修复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0574-83865311。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