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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作纪律
来源: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2-08 11:24     阅读次数:
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作纪律

       1.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制度;

  2.忠于职守,服从领导,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监察公务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说明身份,不得超越执法职权范围,不准在非公务场所使用监察证件;

  4.依法监察,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及时制止和处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5.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履行公务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6.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行风和廉政监督电话:0574-87315391;0574-8386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