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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制度;
2.忠于职守,服从领导,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监察公务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说明身份,不得超越执法职权范围,不准在非公务场所使用监察证件;
4.依法监察,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及时制止和处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5.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履行公务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6.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行风和廉政监督电话:0574-87315391;0574-8386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