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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人社分中心疫情防控和窗口服务工作的通告
  • 来源:局行政审批处
  • 发布时间:2020-02-0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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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战,同时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市人社分中心疫情防控和窗口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月3日至2月9日,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简称“市人社分中心”,地址: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原则上不进行窗口面对面办理,提供“不见面”服务,您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咨询办、邮寄办”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具体办理方式详见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通告。

    为防止交叉感染,从2月3日起,市人社分中心在服务大厅出入口按卫生防疫规定进行体温检测,所有人员体温低于37.3℃并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出。温馨提醒:到服务大厅办事的群众须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身份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办事群众或工作人员有疑似症状,就地隔离,并在第一时间移送指定卫生机构治疗。

    2月9日以后,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单位、群众办事需求,适时调整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并及时向社会通告。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