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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服务窗口的公告
来源:市人才服务中心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2-02 18:00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业务窗口人员集聚,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企业群众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春节延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2月9日前,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服务窗口原则上不提供窗口现场办理服务,请您通过“网上办”“掌上办”和邮寄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具体途径如下:

1、网上办。通过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输入地址http://zjzwfw.gov.cn或搜索,选择宁波市,进入后点击个人服务或法人服务模块,选择您要办理的事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网上申报后,我们工作人员及时办理业务。

2、掌上办。下载浙里办app,打开后直接点击“办事服务”模块,选择宁波市,搜索服务事项名称即可办理。

3、咨询办。非急办事人员请尽量不要来现场办理,可以电话咨询,联系电话:83867369、87117962。

4、邮寄办。对于无法网上、掌上、自助办理的事项,请您电话先咨询后首先选择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中心会安排工作人员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中心所有办事结果通过快递免费送达。(邮寄单位: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兴宁东路228号B208档案室)。

5、预约办。若您有急事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请您事前拨打中心电话预约,并在办事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减少在公共场所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疫情防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配合,感谢您的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