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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资工时政策指南
来源:办公室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3-13 11:28     阅读次数: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温馨小贴士】

医疗期一览表

实际工作年限

10年以下

10年以上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

5年以上

5年以下

5-10年

10-15年

15-20年

20年

以上

医疗期

3个月

6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病假工资一览表

连续工龄(n)

医疗期对应的工资支付标准

6个月以内的

(病假工资)

6个月以上

(疾病救济费)

n<10年

本人工资的50%

本人工资的40%

10 ≤n≤20年

本人工资的60%

本人工资的50%

20≤n≤30年

本人工资的70%

本人工资的60%

n≥30年

本人工资的80%

本人工资的70%

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折后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2020年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见下表)

2020年春节假期和延迟企业复工期间工资支付标准

日  期

时间

安排

是否

计薪日

工资支付标准

未出勤

出勤

1月24日(除夕)

调休放假

无薪

可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1月25日-27日

(正月初一至初三)

法定节假日

100%工资

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1月28日-30日

(正月初四至初六)

调休放假

无薪

可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1月31日-2月1日

(正月初七至初八)

国家延长

春节假期

无薪

(但不能倒扣当月工资)

1.可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2.不能抵扣年休假等各类假期

2月2日

(初九)

休息日

(国家延长

春节假期)

无薪


可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月3日-7日

(正月初十至十四)

延迟复工

期间

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按出勤天数支付正常工作工资

2月8日-9日

(正月十五至十六)

休息日

(延迟复工

期间)

无薪

可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温馨小贴士】

1.按照国家规定,工作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计薪,双休日不计薪。

2.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工资待遇、休息休假等有关问题。

3.上述期间优先使用企业与职工已协商一致的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并按相应假期支付工资。



三、政府延迟复工措施解除后(2月10日以后)企业仍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1.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温馨小贴士】

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保税区每月2010元;慈溪、余姚、杭州湾新区每月1800元;象山、奉化、宁海每月1660元。


四、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职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包括企业自设的福利假),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温馨小贴士】

年休假一览表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

年休假天数

满1年不满10年

5天

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

满20年

15天


五、疫情期间企业如何采用灵活的用工方式?如何安排灵活的工作时间?

因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以采取共享劳动、非全日制用工、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增强用工灵活性,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企业也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延长综合计时制的计算周期、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各类假期等方式,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六、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如何支付工资?

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七、哪些企业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

【温馨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