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保护视力色: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办理的公告
  • 来源:局人才开发处
  • 发布时间:2020-05-26 15:53
  •     
  • 阅读次数:
  • 各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工作要求,让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时享受到《中共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中的输送员工补助政策,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根据《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招工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10号)、《关于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招工补助等政策有关办理事项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24号),定于即日起,按照“符合一批、发放一批”的原则,开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宁波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2020年2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底为本市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50人及以上,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3个月以上。

    2.推荐或派遣员工是指首次在宁波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2020年1月底前已暂停本市社会保险缴纳的重新续保人员。

    三、补助标准

    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每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推荐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表》;

    (2)推荐员工花名册。

    2.派遣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表》;

    (2)派遣员工花名册;

    (3)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自2020年5月下旬起至12月底,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用工企业的纳税地口径,向属地各级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各级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汇总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后,由各级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六、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hrc.nbrc.com.cn),通过“人力资源机构输送员工补助”模块完成申报信息填写、表格下载打印和申报材料上传。

    2.根据有关通知精神,本公告所称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均为非公企业。其中,严重失信企业不予享受各项补助。

    3.按照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对以欺骗手段获得补助的企业予以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表

    2.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荐、派遣员工花名册

    3.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经办联系方式


    附件1

    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单位经营

    地址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名称

    银行账号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50人以上,按每人500元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补助

    人数

    其中:推荐人数

    其中:派遣人数

    申请补助

    金额

    申报

    单位

    意见

    本单位承诺:填报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盖章)

    区县

    (市)

    人社

    部门

    审核

    意见

    经审核: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我市企业输送员工共         人,其中符合条件可领取补助的共       人,补助金额          元。

    审核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盖章)  

    注:本表一式二份,区县(市)人社部门与申报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2

    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荐、派遣员工花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企业(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输送的用工企业名称

    输送方式

    (推荐/派遣)

    社保申报月份

    社会保险缴纳起止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①社保申报月份:请填写新增或续保月份,如“2020年2月”;②社会保险缴纳起止年月:请填写自2020年2月16日以来的实际社保缴纳起止年月情况,如“2020年2月-2020年7月”;③此表需同步提供EXCEL电子版。


    附件3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经办联系方式

    辖区

    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市本级

    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

    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228号

    83867530

    海曙区

    海曙区人力资源市场

    发展促进中心

    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708

    55889305

    江北区

    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

    江北区北投大厦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

    87667095

    镇海区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人才开发科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2-411

    56266711

    89287145

    北仑区

    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北仑区新碶街道长白山路509号

    86780618

    鄞州区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鄞州区蕙江路567号

    88220506

    88225085

    奉化区

    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

    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一楼B区

    11号窗口

    88689030

    余姚市

    余姚市人力社保局

    就业与失业保险科(行政审批科)

    余姚市行政审批中心1楼

    行政审批窗口B区103/104窗口

    62727829

    62702683

    慈溪市

    慈溪市人力社保局

    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

    63938059

    宁海县

    宁海县人力社保局

    人才开发和市场科

    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

    65212136

    象山县

    象山县人力社保局

    人才开发和市场科

    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

    商务楼1号楼511室

    89387519

    大榭开发区

    宁波大榭开发区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宁波大榭开发区中信广场东楼一楼

    大榭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89283915

    高新区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

    与社会保障中心

    高新区广贤路997号

    89288659

    保税区

    宁波保税区人力资源

    开发服务中心

    宁波市北仑区兴业大道1号

    保税区大厦12楼

    89286528

    89286534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东钱湖玉泉南路302号

    83010892

    杭州湾新区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中心

    宁波杭州湾新区机电路498号307室

    6399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