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室内工作人员领取高温津贴有什么要求,对工作环境温度有要求吗?
市人社局:根据“浙人社发(2018)65号”规定,除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其他人员是否发放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若您符合我市高温津贴享受标准,企业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