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2020-00161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发文字号: | 甬人社发〔2020〕31号 |
主题分类名称: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试点企业:
为深入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开发战略,充分调动企业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上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评价模式、标准和方法,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注重实践和贡献、业内认可的评价机制,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经区县(市)推荐,决定在音王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沧海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华仪宁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开展宁波市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资格评审试点工作。为做好评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方案。各试点企业应根据我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条件,并结合本行业和企业实际,细化相关条件,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报县市两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二、规范流程。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评审前,各试点企业应将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材料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复审,复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同意的申报对象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试点企业应建立评审专家库,按规定组织年度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应在公司网站或明显位置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向市人社局行文要求公布评审结果,并根据市公布文件打印发放资格证书。
三、严格管理。各试点企业须按照市认可的评审工作方案组织评审。经初审、复审后上报市人社局的材料,如发现有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情形,有挂靠评审、扩大评审专业范围等问题的,在评审过程中有违反评审程序、不按规定评审的,一经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试点并予以全市通报。
四、加强指导。试点企业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该试点企业的职称评审日常管理工作,对试点企业要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其职称工作水平。市人社局将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和交流,并对试点企业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试点企业的评审工作自今年起开展。请各试点企业抓紧会同所在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细化相关评价要求,制定评价方案,于8月1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附件:宁波市开展工程系列中级资格评审试点企业名单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宁波市开展工程系列中级资格评审试点企业名单
(共3家,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评审专业范围 |
1 | 音王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工程、电子工程 |
2 | 浙江沧海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
3 | 宁波华仪宁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工程、电子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