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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2020-00166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名称: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通告 |
为加强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现就市区2019年养老待遇领取资格未确认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养老待遇领取人员通过信息比对、线上自助认证和线下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确认方式,全市需要资格认证人员226.3万名,但仍有1755名未通过资格确认,占认证总数的0.078%,其中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养老待遇人员221名(具体名单见附件)未通过资格确认,根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从2020年8月起将对未确认人员的养老待遇予以暂停发放。
二、养老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已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请及时联系养老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的变更手续,恢复和补发相应待遇。咨询电话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查询栏。
三、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不便,请各类待遇领取人员尤其是异地居住人员在每年12月15日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浙里办”办理人脸识别自助认证,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ningbo.gov.cn)-公告查询-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自助认证介绍。
特此通告。
附件:宁波市区2019年养老待遇领取资格未确认人员名单.xlsx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