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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启用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8-13 10:12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20-00158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水利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发文字号: 甬人社发〔2020〕40号
主题分类名称: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启用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并按照国务院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启用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工资监管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运行工资监管平台的重要意义

工资监管平台作为欠薪联合预警机制的扩展和延伸,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重大举措,旨在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业用工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的精准性。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运行工资监管平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树立互联网思维,打通各行业主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工程项目间的数据堵点,确保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全量登记,用工数据全面接入,构建工程建设领域全过程监控、全链条可溯的工资支付监管体系。

二、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用工管理

(一)加强实名制考勤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工资监管平台及时登记开、停工信息,严格执行用工实名登记和考勤。项目部实名制考勤系统应按统一标准接入工资监管平台(或经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接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实名登记,订立劳动合同,未实名登记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对完成施工任务或中途退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应立即进行离场登记,并及时结清工资。项目部应每月在项目现场和生活区公示实名制考勤信息。

(二)规范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在工资监管平台登记备案专户信息。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本人在该项目的工资,不得提取现金或以其他名义划转。项目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实施分账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主管部门设定的标准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合理约定人工费用比例,并及时足额向专户拨付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推行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核定后的工资表足额支付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金融机构应当优化专户开户流程,加强专户日常管理,并建立与工资监管平台的管理合作关系,实现电子交易指令交换和信息数据共享。

(三)落实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月足额支付,不得以设定绩效奖、年终奖等方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推行工资确认机制,分包单位或班组应按月核算农民工工资金额,并通过工资监管平台向农民工本人发送工资金额确认信息,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确认后的工资金额核准发放。农民工对工资金额存在异议的,可直接经工资监管平台提起争议调解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联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项目现场建立工资争议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农民工工资或工作量核算争议。

(四)健全劳务用工信用机制。依托工资监管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用工诚信档案,记录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各主管部门要通过工资监管平台定期曝光失信行为,并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通过平台查询分包单位、劳务公司和施工班组人员的信用信息。

(五)建立工资支付托底保障机制。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推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贷款产品,缓解工程项目因内部审批流程或工程款结算周期造成的短期人工费用缺口。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向专户开户银行申请工资支付专项贷款授信,一旦发生工资专户暂时无法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银行可临时启用专项贷款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工费用到位后,银行可按原贷款金额从专户中划转还款。

三、强化部门联动,加快实施进度

各地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强化部门联动,加快工资监管平台在全市范围的实施进度。

第一阶段(8月7日-8月16日)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考勤信息接入。

各地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监管平台完成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备案和实名制考勤系统数据对接。其中,住建领域工程项目统一通过省或市建设系统数据仓实现与工资监管平台对接。

工程建设项目要将4、5、6月份工资表上传工资监管平台,并向农民工本人发出工资确认信息,落实农民工工资金额确认机制。专户开户银行要建立与工程项目有关工资监管平台专户管理的合作关系,完成与工程项目签约、录入专户银行账号,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经工资监管平台发送工资支付电子交易指令的功能,实现农民工工资在线支付。

第二阶段(8月17日-8月31日)平台应用情况督查。

人力社保、住建、交通运输和水利部门联合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工资监管平台应用情况检查和督查,对工作实施进度慢的地区督促整改,并全市通报。

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施推进情况将纳入2020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平安浙江考核以及目标管理考核,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联系人: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丁飞钧,联系电话:83865312,15306680892。

技术联系人:陈碧,联系电话:15958798885。


附件:工资监管平台接入流程和规范.docx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水利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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