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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帮扶活动执行单位的公告
  •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时间:2020-09-1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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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征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帮扶活动执行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好浙人社办函[2020]10号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决定开展就业专项帮扶活动,现就活动执行单位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帮扶活动执行服务。

    二、服务内容

    负责就业专项帮扶活动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制定方案。提出就业专项帮扶活动时间、流程等细化方案,报甲方认可后实施。

    2.组织实施。根据方案安排,负责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大学生职业能力测评和人岗精准对接服务。

    3.后勤保障。为活动顺利举办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落实各项活动组织的后勤保障工作。

    4.其他事宜。根据甲方要求,做好其他活动相关工作。

    三、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熟悉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工作具有深刻认识;

    3.在活动组织、社会发动、宣传服务等方面有资深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信誉和诚信记录,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活动成功执行案例。

    四、服务要求

    1.方案设计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2.按要求做好服务月系列活动实施等各项工作;

    3.按要求做好或配合做好服务月活动宣传、数据统计等配套工作;

    4.及时做好其他需要的工作。

    五、付费标准

    本次执行服务预算5万元,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活动组织实施情况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金额。

    六、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方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必备材料

    活动整体执行方案及经费预算。

    (二)辅助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收取原件);

    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4.与本活动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成功案例、团队成员等介绍。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凡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七、评审确定

    通过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与方案评审,择优确定活动执行单位。

    八、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9月17日;

    报名地点:兴宁东路228号市人力资源大厦B601室;

    联系人:伊群;

    联系电话:83867360。


    宁波市就业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