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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就颁布实施《宁波市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答记者问
来源:办公室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1-21 09:10     阅读次数:

近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通知,实施《宁波市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实施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加强宣传,促进《实施办法》落实见效,进一步促进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水平提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负责同志就《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具体举措和工作组织实施等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

答:近年来,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吸纳了大批的劳动力就业创业,相伴而生的劳动用工问题逐步显现,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问题亦受到广泛关注。2019年10月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出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9〕63号),提出对新业态实行更加多元的用工形式和更加灵活的薪酬分配、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等政策,切实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按照省厅要求,立足我市新业态发展实际要求,通过充分的调研走访和意见征求,形成《宁波市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问:《实施办法》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服务理念,顺应新业态劳动用工发展趋势,按照包容审慎、“双维护”、分类施策、协同治理的基本原则,持续激发新业态经济提供就业创业和创新发展空间的潜力,不断完善新业态领域劳动用工治理体系,促进全市新业态领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问:《实施办法》主要从哪几方面对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进行了优化?

答:针对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实施办法》提出了8项任务措施,即加强劳动用工分类指导服务、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深化特殊工时制度改革、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激发新业态就业创业活力、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有效防控新业态劳动用工风险和妥善处理新业态领域劳动纠纷。

问:《实施办法》主要从哪几方面提出加强劳动用工分类指导?

答:加强劳动用工分类指导,主要是从依法建立灵活多样的劳动关系和支持使用多样化用工方式两个方面作出规范。属于劳动关系类的劳动用工,依照劳动关系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属于非劳动关系类的劳动用工,依照民事关系进行调整。提出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重点是指新业态从业人员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且原单位未限制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项规定既可以促进人力资源共享,又使从业人员在受到人身伤害时能得到有效社会保障。

问:《实施办法》对于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办法》提出,在新业态企业与从业人员协商一致前提下,倡导各方使用自建自用签署系统或劳动合同网签平台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同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应用先进技术搭建劳动合同网签平台,为电子劳动合同推广创造必要的客观条件,既有利于提升新业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能,也进一步降低人力资源管控风险。

问:关于深化特殊工时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有何举措?

答:《实施办法》对新业态领域全面推行特殊工时清单式改革作出了相应规定,允许新业态用工单位根据生产特点,经民主程序,征得职工同意后,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可实行适应生产经营特点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助力于企业减负、稳定就业、减少劳资纠纷。

同时,《实施办法》提出加强对特殊工时清单式改革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要求进一步简化特殊工时审批程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清单内新业态用工单位检查,确保用工单位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双方利益最大化。

问:《实施办法》对于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时如何规定的?

答:提出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一方面是引导更多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重点针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非全日制用工和未与新业态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不符合劳动合同情形的,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非全日制用工和未与新业态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另一方面是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重点是新业态企业可以为从业人员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并为非全日制用工从业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其中新业态企业依托平台经营的,鼓励平台主动发挥用工主体作用,加强用工管理。发挥用工主体作用的平台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台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平台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把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转由商业保险承担。这项规定可以使新业态从业人员,特别是部分高危职业人群在受到人身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工伤保险救助。

问:《实施办法》对于激发新业态就业创业活力,主要从哪几方面着手?

答:《实施办法》从提升人力资源供求匹配效力和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着手,一方面搭建企业用工需求与从业人员就业意向双向互通的联系平台,发挥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主渠道作用,精准发布新业态企业招聘信息,畅通新业态领域用工渠道;另一方面推进灵活用工平台试点改革为牵引,鼓励各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探索更加适合新业态发展特点规律、更好挖掘新业态带动就业潜力的新载体新办法;同时,优化新业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方式,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更具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对登记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帮扶力度,推进各项就业创业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问:对于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实施办法》有哪些新举措?

答:《实施办法》提出,一是加大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实施覆盖面更广的培训政策和培训补贴,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探索学习模式和激励措施,不断加大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鼓励支持力度,推动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提升。二是优化人才服务工作,从灵活就业专技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畅通,优化新业态领域高层次专家服务待遇等方面着手,打造高质量的人才服务水准。

问:对于有效防控新业态劳动用工风险,《实施办法》有何具体规定?

答:《实施办法》提出,要从建立健全预警预防机制、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作用等方面着手,多管齐下,及早发现,靠前指导,提前介入,尽可能在风险纠纷早期予以消弭清除。

问:《实施办法》对于妥善处理新业态领域劳动纠纷是如何规定的?

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有效运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最多跑一次”的方法理念,依托各类平台和网络,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认真做好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维权工作,有效化解劳资矛盾。

问:针对《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需要如何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答:认真做好《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是通过加强多方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抓好政策贯彻落实,紧盯新业态劳动用工的动态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舆论导向,使《实施办法》真正落地见效,发挥出更为积极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