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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甬劳人仲公告〔2021〕1号
驭道天下(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红彪与你单位补发工资劳动争议案,我委已于2020年12月28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劳人仲案(2020)698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20日的工资8448.3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