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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总工会 共青团宁波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时代宁波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职建处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0-12 14:17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21-00111
发布机构: 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总工会 共青团宁波市委员会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BC13-2021-0007
发文字号: 甬人社发〔2021〕24号
主题分类名称: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委、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宁波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发〔2021〕39号)要求,我们制订了《新时代宁波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总工会    

共青团宁波市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


新时代宁波工匠遴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新时代宁波工匠培育体系,大力培育造就适应新时代要求,规模宏大的高素质工匠队伍,按照《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宁波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发〔2021〕3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时代宁波工匠是市委市政府面向高技能人才设立的培养支持项目,旨在重点遴选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特殊支持,进一步加大全市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从高到低分为宁波大工匠、宁波杰出工匠、宁波工匠、宁波青年工匠四个层次的项目。

第三条 新时代宁波工匠培育支持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基本原则。聚焦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定位,新时代宁波工匠人选重点从我市经济发展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工人中遴选产生。

第四条 加强优秀技能人才遴选评价,关注新领域、新行业、新业态中的技能人才,重点培育一支覆盖广泛、梯次衔接、技艺高超的新时代宁波工匠骨干队伍。到2025年,重点支持培育宁波大工匠人选5名左右、宁波杰出工匠人选50名左右、宁波工匠人选500名左右、宁波青年工匠人选1500名左右。

第五条 新时代宁波工匠培育支持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宁波大工匠每两年遴选一次,宁波杰出工匠每年遴选一次,遴选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宁波工匠每年遴选一次,遴选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总工会组织实施。宁波青年工匠每年遴选一次,遴选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团市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七条 新时代宁波工匠人选从我市各行各业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中遴选。新时代宁波工匠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原则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在甬全职工作1年以上。

第八条 宁波大工匠人选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绝技绝活,在国内外技术技能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是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奖,或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是获得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荣誉;

(二)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解决本行业、本工种关键生产技术难题,或是有重大发明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三)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重大贡献,或是培养的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

第九条 宁波杰出工匠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精湛技能,在市内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或是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浙江省首席技师称号;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或是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三)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是培养的选手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四)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前三名,或在浙江省技能大赛获第一名。

第十条 宁波工匠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是担任宁波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三)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是培养选手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是在浙江省技能大赛获前三名和宁波市级技能大赛第一名。

第十一条 宁波青年工匠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熟练技能,富有发展潜力,或是在宁波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前六名和区县(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前三名;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贡献,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效益,或是担任区县(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三)参加市级及以上青年职业技能竞赛获前六名,或是获得市级及以上“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

第十二条 新时代宁波工匠要向企业高技能人才倾斜。各层次入选人员中,企业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

第十三条 新时代宁波工匠要向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宁波大工匠入选人员中,50周岁及以下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50%;宁波杰出工匠入选人员中,45周岁及以下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50%;宁波工匠入选人员中,40周岁及以下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50%,宁波青年工匠入选人员中,30周岁及以下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当年只能申报新时代宁波工匠一个项目。已入选新时代宁波工匠较高层次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报低于该层次的项目。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五条 新时代宁波工匠遴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部署。市人力社保局做好牵头工作,会同市级有关单位统一发布各项目申报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基层单位,为新时代宁波工匠人选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将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对应的推荐单位。新时代宁波工匠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

(三)推荐。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单位和省部属在甬单位,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新时代宁波工匠人选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条件、推荐指导数,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并公示;确定人选后,按程序推荐到各实施单位。

(四)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为宁波大工匠、宁波杰出工匠项目的实施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为宁波工匠项目的实施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为宁波青年工匠项目的实施单位。各实施单位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照同行评审原则,组织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提出建议人选。

(五)公示。各实施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六)联合会审。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和实施单位对公示通过的拟入选人员进行联合会审,联合会审通过的,进入公布环节。

(七)公布。宁波大工匠、宁波杰出工匠人选,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宁波工匠人选,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发文公布;宁波青年工匠人选,由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发文公布。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新时代宁波工匠入选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注重将入选人员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范围,引导入选人员弘扬爱国奋斗精神、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勇于创新创业创造。

第十七条  新时代宁波工匠四个层次入选人员分别由相关组织实施单位颁发证书。宁波大工匠、宁波杰出工匠入选人员纳入各级党政领导联系的人才范围。

第十八条 宁波大工匠入选人员优先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浙江大工匠、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其他各层级工匠入选人员优先推荐申报相应层级的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省新时代工匠序列、青年岗位能手等。

第十九条 各地要将新时代宁波工匠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在落户、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各地各部门要开拓宁波大工匠、宁波杰出工匠入选人员的国际视野,优先组织观摩世界技能大赛或参加国际大型工业展、国际发明展等海外交流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地各部门要优先推荐新时代宁波工匠人选参加“双百提升”培训、青年工匠“菁英”培训以及“金蓝领”等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前往国(境)外开展技能培训和研修,在我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网上进行专业学习。各类学习结束后,经认定获得相应技能教育学时。

第二十二条  对培育宁波大工匠、宁波杰出工匠、宁波工匠、宁波青年工匠的单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20万、2万、1万元的支持。鼓励各地各单位给予新时代宁波工匠支持经费,为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二十三条  对在培养期内又入选新时代宁波工匠较高层次项目的人员,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差。

第二十四条 政府财政支持经费拨付给新时代宁波工匠入选人员所在单位,主要用于开展技术革新、技能研修、师傅带徒、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其中,宁波大工匠、宁波杰出工匠支持经费分三年拨付,宁波工匠、宁波青年工匠支持经费一次性拨付。


第五章  管理评估

第二十五条 宁波大工匠、宁波杰出工匠培养期为三年,宁波工匠、宁波青年工匠培养期为一年。培养期满后,各用人单位要将入选人员的培育履职情况报市级有关单位,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级各有关单位适时开展培养评估。

第二十六条 新时代宁波工匠入选人员培养期内每年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学时不低于30个(每学时45分钟),技能人才继续教育活动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认定。培养期内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视为培养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新时代宁波工匠入选人员的管理评估。各申报单位负责制定培养支持方案,进行日常管理;各推荐单位负责培养支持工作的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 对在培养期间市内调动单位的新时代宁波工匠入选人员,经本人申请、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实施单位备案后,市财政支持经费可转到新工作单位,由培养对象继续使用;调出我市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并按规定退回支持经费。

第二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者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新时代宁波工匠入选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支持经费,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入选新时代宁波工匠培养支持人员,作为当年度“十百千万”新时代浙江工匠培养人选予以优先推荐。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 《新时代宁波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