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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宁波—凉山”东西部协作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来源:就业处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0-26 10:49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21-00077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BC13-2021-0010
发文字号: 甬人社发〔2021〕28号
主题分类名称: 劳动就业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48号)精神,扎实做好“宁波—凉山”东西部协作就业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就业创业支持

将与我市有结对关系的凉山州11个县(以下简称结对地区)脱贫劳动者(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与我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结对地区劳动者来我市就业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按现行规定列支。

二、鼓励企业招用

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发面向结对地区脱贫劳动者的不讲学历、不讲技能、不讲年龄的爱心岗位。我市企业新招用结对地区有组织输送的脱贫劳动者就业的,可按不超过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爱心岗位补贴,并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企业新招用结对地区有组织输送的其他劳动者就业的,可按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爱心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每人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各地可结合实际认定一批东西部协作就业帮扶基地,对吸纳结对地区劳动者数量多、成效好的企业(含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

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东西部劳务协作。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通过招聘会、职业介绍等方式,新组织结对地区劳动者来我市企业到岗就业的,可按每组织1人给予200元标准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四、组织多形式招聘活动

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科学计划,多渠道收集适合的岗位信息,形成岗位供给清单,及时提供给对口地区,形成跨区域、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做好招聘前视频推介宣传工作,建立网络招聘常态机制,采取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方式,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本地企业赴对口地区开展劳务协作招聘会。

五、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充分认识“宁波—凉山”就业帮扶工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健全工作机制,设置工作专班,确定阶段性目标,探索建立符合新结对地区实际情况的就业帮扶工作机制。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配合支持结对地区有效落实《关于高效有序推进“宁波—凉山”东西部劳务协作专项输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凉农工领〔2021〕2号)中交通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稳岗补贴、组织宣传发动奖补等政策,确保两地各项就业帮扶政策落地生效和工作顺利推进。要大力宣传“宁波—凉山”就业帮扶政策和服务举措,广泛挖掘就业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1年5月4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爱心岗位补贴、就业帮扶基地奖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所需资金各区县(市)就业补助资金承担,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制订。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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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宁波—凉山”东西部协作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图解: 图解《关于做好“宁波—凉山”东西部协作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