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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区2021年第二批集中受理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的通知
  • 来源: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发布时间:2021-11-2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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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医保定点医机构:

    根据宁波市工定点服机构协议管理》(甬人〔2017〕136号)的有关定,符合条件的宁波市医保定点机构,可申请纳入工定点医机构或定点康复服机构。将市区2021年第二受理工定点服机构申的相关事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127日至202112月10集中受理时间,受理采取预约制,20211129日起可电话预约预约电话:83865072

    二、受理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社保大厦7707室。

    三、申条件

    申请条件按宁波市工定点服机构协议管理行,详见附件1

    四、申请材料

    (一)符合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填写《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二)符合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填写《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附件:1.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2.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

            3.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申请所需材料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122日

            附件一: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136号).tif

            附件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docx

            附件三: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申请所需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