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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136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宁波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申请纳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现将市区2021年第二批集中受理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0日为集中受理时间,受理采取预约制,2021年11月29日起可电话预约,预约电话:83865072。
二、受理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社保大厦7楼707室。
三、申报条件
申请条件按《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1。
四、申请材料
(一)符合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填写《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二)符合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填写《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附件:1.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2.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
3.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申请所需材料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一: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136号).tif
附件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