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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兼顾疫情防控和调解仲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特对仲裁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经准许进入本委参加调解仲裁活动的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相关登记检测工作。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一律拒绝入内。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优先通过掌上仲裁(微信小程序搜索“掌上仲裁”)、浙里办、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http://tjzcfw.rlsbt.zj.gov.cn/tjzc/#online-hall)或信件等非接触方式向本委(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申请立案、提交材料,尽量减少出行。
三、已安排的调解、开庭,本委将根据个案情况,尽量通过线上方式进行,案件承办仲裁员会将调整情况提前通知当事人,请当事人保持通讯畅通。当事人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庭审活动申请延期开庭的,可通过线上或邮寄材料方式依法申请延期,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相关防控措施带来的不便,恳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