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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2-19 14:44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21-00135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甬人社发〔2021〕4号
主题分类名称: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

为有效解决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企业阶段性招工难问题,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

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实施集中返岗交通补贴

2021年2月11日至3月底期间,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返岗的非公企业,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员工返岗的,给予实际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春节后,市县联动开通“宁波欢迎”直达免费专列(包车厢),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有组织返岗效率。

三、支持员工自行就业

2021年2月11日至3月底期间,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我市非公企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500元/人。参加线上毕洽会并于2021年9月底前来甬面试且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参照给予交通补贴。

鼓励中介机构助企招工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畅通招工引工渠道,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注册在我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1年向我市非公企业输送首次甬就业人员,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800元/人职业介绍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强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大力推行项目制培训,对按规定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给予最高600元/人的补贴。扎实开展线上培训,建立培训机构名录、列出培训内容清单,鼓励企业自主选择开展灵活多样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800元/人的补贴。

六、扎实推进春节留工稳岗

认真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留工优工稳增促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1〕1号)各项措施,倡导企业落实职工节日福利开展吃年夜饭和上门慰问等暖心活动。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并落实好发放节日红包、消费券、旅游卡等相关激励措施,加强正面解读引导,切实把好事办好。

七、加强企业低息贷款支持

加大制造业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争取总行支持给予政策倾斜,主动对接制造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推动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全部企业贷款余额,将制造业贷款投放情况纳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财政性资金存放、金融服务质效评价等考核范围。建立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机制,市财政设立总额4亿元的制造业贷款“风险池”,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制造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微担通”渠道为“稳就业白名单”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对贷款额度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单户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不高于近1年期LPR上浮50个基点的,所发生的坏账损失,在既有的三方分担基础上,银行承担部分的50%由财政补贴。

突出重点和谐劳动关系

大力引导企业在扩大生产的同时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及时指导企业稳定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充分发挥社会矛盾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努力化解和消除各种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着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深化“十省百城千县”劳务协作,拓展线上线下求职招聘信息同步发布渠道,密集组织企业与对口地区、劳务输出大省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吸引更多外来务工人员来甬就业。健全用工余缺调剂机制,实行规上工业企业、重点外贸企业用工缺工清单式管理。加强就业用工服务平台建设,设立“用工余缺调剂专区”,引导企业淡旺季交叉用工、岗位互补。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专项行动,高标准举办“甬上乐业”交流展示大会、毕洽会、高洽会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提供更加精准有效公共就业服务。

十、充分凝聚各方工作合力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工作站位,成立用工保障工作专班,加大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和市场作用,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全方位多渠道招工引才,并积极协调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行业企业、中介机构齐心协力保障用工的良好局面。

上述二、三条款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各50%负担。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中央、省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