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月份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部署助企留工六项服务保障行动,帮助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稳岗留工工作。深化“十省百城千县”劳务协作机制,启动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突出做好大学生、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2020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0.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22%。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05亿元,同比增加5%,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2.继续推进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落实各类人员待遇发放工作。全市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99.37%,全年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202.47亿元(其中养老保险160.5亿元、医疗保险28.54亿元、失业保险589亿元、工伤保险7.54亿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3.79亿元,为4313家企业办理缓缴社保费11.12亿元,
3.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等启动2021年“甬江引才工程”申报工作。开展“我选宁波、我才甬现”直播带岗活动,2021年度直播带岗将于每周六定期举办。举办长三角人力资源服务上海·宁波融合对接活动和“稳岗留甬”等各类招聘会。
4.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检查,市本级共检查在建项目16家。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欠薪劳动争议化解、仲裁信访维稳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出台《宁波市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促进新业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5.完成2021年度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组织实施工作,涉及考生34999名。
6.研究沪杭甬高速公路宁波管理中心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信访处理意见,并向省政府领导汇报。
7.汇总各区县(市)、市直单位表彰表扬项目申报计划,研究制定2021年度全市表彰表扬项目建议方案。
二、2月份工作计划
1.拟于1月29日,召开2021年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根据市委办公厅安排,对接各区县市及各单位做好2021年市领导春节慰问专家前期对接准备工作,发放专家慰问金。
3.依托“十省百城千县”劳务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赴外劳务对接和招聘工作。继续推进做好春节前后余缺调剂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实施工作。
4.推进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适时制定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制度统筹过渡方案或配套政策。落实春节期间各类人员的社保等待遇发放工作。
5.继续指导各地做好年前农民工欠薪劳动争议化解、仲裁信访维稳工作。对接省院做好仲裁机构“三标建设”标准修改反馈。开展选聘新一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前期准备工作。
6.2月26日举办第三十二届毕洽会。做好节后旺市招聘工作,计划开展50场招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