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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营造不敢欠、不能欠、不愿欠的欠薪治理氛围,宁波市以“宁波无欠薪”创建为抓手,集中开展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加强欠薪治理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欠薪治理信用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成效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拖欠工资问题。为有效遏制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7年9月,人社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8年2月23日,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年1月29日,省人社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为依法严厉查处和震慑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我市于2018年3月印发了《关于做好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及联合惩戒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列入“黑名单”的具体操作流程、审批把关环节和法律文书等。截至目前,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共认定并公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32例,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26起,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1件,对到案的48名嫌疑人作出入刑判决。应市统战部、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征求意见,对1038家企业进行了守法情况审核。对147566户用人单位2020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进行了评价,其中A级146581户,B级959户,C级26户。对480854户用人单位2019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进行了评价,其中A级480591户(同比上升225.9%),B级238户,C级25户。对18家在2019年度被行政处罚的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全市未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宁波市在省级政府对各地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省A级。
二、推行信用专项治理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纳入考核
市级层面成立由住建、水利、交通、发改、公安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市长陈仲朝任组长。由人社局牵头,成立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欠薪治理日常事务。明确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由发改牵头,住建、交通等部门配合。将三大治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年底由人社局对成员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压实各部门责任。
(二)开展审查,完善评价
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报送“宁波信用网”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宁波信用网”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三、欠薪治理信用建设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引领诚信崇德的新风尚
欠薪治理信用建设制度让广大企业树立“道德是立身之本、诚信是立业之基”的理念,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有利于营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
(二)形成信用资产变现的新机制
信用建设制度为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价并实现动态更新,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优先权,最终实现信用资产变现的良性发展。
(三)构建根治欠薪的新模式
信用建设制度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引导作用,通过舆论引导和法律强制震慑,不断滋养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内生动力,形成“守信畅通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治理格局,信用建设和社会治理联动发展,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