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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请人小乐(化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离职当月工资2300元。经仲裁委调解后,双方一致确认剩余工资为1100元,并于协议签订当日支付完毕。调解结案后,小乐表示其原同事小琳(化名)也没有拿到离职当月工资,但是因为已回海南老家,申请仲裁不方便。仲裁员告知其可以通过省仲裁网络服务平台申请网络调解,不需要当事人到现场。小琳知晓后便申请网络调解,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工资、加班工资等合计5600余元,调解员接到案件指派就立即联系用人单位,通过电话、“张蝶工作室”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方式,最终双方线上签署了4500元的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
而在2021年1月7日,申请人小雪(化名)申请网络调解,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担任财务总监期间(2个月)的工资待遇16万元。因案情复杂,调解员建议申请人转为仲裁申请,但申请人表示其人在广州,受疫情影响,即便立案也难以参加庭审。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在双方对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工资的约定都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下,多次组织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下一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以浙江省数字化改革为契机,一方面继续推进“互联网+调解”建设,通过多元化解网络系统、“微仲裁”小程序、“劳动仲裁张蝶工作室”小程序等网络调处平台及新媒体传播手段,打造立体化、多层次线上调解网络,快速、便捷、高效化解纠纷;另一方面结合宁波市级“微仲裁”平台,推进网络仲裁建设,通过硬件配备及软件提升,逐步实现远程网络庭审、仲裁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跑零次”。